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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江涛:偷拍女性洗澡并非“鸡毛纠纷”

2016-01-23 20:10:34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天气寒冷,女性朋友到公共澡堂里洗澡,是常有的事。洗澡客们在浴室里玩手机,也是司空见惯的。可竟然有洗澡的子女偷拍其他赤身裸体的女性,而...

  作者:梁江涛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据大江晚报报道,女性们到公共澡堂洗澡需要注意了,当心被人用手机偷拍照片、视频!1月20日晚上,安徽芜湖市民林小姐在绿地附近一个公共澡堂里洗澡,发现被人偷拍了裸体视频,结果双方闹到派出所。偷拍视频的女子称是受丈夫指使,目的是为了调节她和丈夫的生活;而被偷拍的受害人则怀疑对方将视频卖给某些网站。

  天气寒冷,女性朋友到公共澡堂里洗澡,是常有的事。洗澡客们在浴室里玩手机,也是司空见惯的。可竟然有洗澡的子女偷拍其他赤身裸体的女性,而且连13岁的小女孩也不放过。试想一下,如果偷拍者将视频卖给色情网站,通过剪辑与处理,制作成涉黄视频,会带来怎么的后果?!

  值得关注的是,发现者群情激愤,将其扭送到派出所,打了对方,又摔坏了手机,最终派出所以调解收场。但这件事并非鸡毛蒜皮的民事纠纷,它涉及到保护公民隐私权与净化社会环境。应该说,被偷拍者以粗暴方式“自我维权”是不理性的;损坏重要物证的手机,缺乏法律意识。

  公民的肖像权、身体特征、形象等,未经许可其他人都不能刺探、偷拍、公开或者传播。公民的个人活动不能受监视,不能被窥视,别人不能摄像、录像。法律规定的监视居住除外。以秘密方式对他人进行拍摄的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将偷拍的内容在网络上传播,不仅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而且有可能涉嫌犯罪。

  辖区派出所不能以双方都有责任,草草调解了事。应当即扣押保全用于偷拍的手机,对当事人进行侦查。查清偷拍是否出于商业目的,背后的“买家”是谁。如果能顺藤摸瓜,查出色情网站连锅端掉,则善莫大焉。从偷拍纠纷中查处可能存在的涉黄案件,既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也是净化网络环境、保护公民权利、呵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现实诉求。

  还有,被偷拍者提醒女性朋友外出洗澡时,多注意一下旁边的人是否拿着手机、行为怪异,防止被偷拍,固然必要。但作为公共澡堂,也该像提醒人们防范小偷那样,在醒目处广而告之,警示偷拍洗澡客是违法行为,提醒人们防止被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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