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文良:解决“只生不养”必须多管齐下
作者:袁文良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日前,民政部副部长邹铭在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介绍,目前有个别外出务工父母缺乏监护责任意识,很少回家看望和联系在家留守的子女,甚至是“只生不养”,造成一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国务院常务会议刚刚审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强调家庭的监护责任,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外出务工父母,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海南特区报》2016年2月21日)。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逐渐成为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机制,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农村留守儿童也就随之而出现,“只生不养”的问题也日益突出。而这些留守的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因而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
作为孩子的父母,也深知这些道理,也很想陪在孩子身边,使孩子享受家庭的关爱与温暖,但如果不外出打工,家庭生活就难以为继,全家人的温饱就不能解决。所以,“只生不养”绝非是父母之故意,而是为贫困生活所迫,是为了生计不得已而为之。我们可以试想一下,这些青壮年农民如果能在家门口就业,有谁还愿意将年幼的孩子交由年迈的老人看管?又有谁愿意牵挂着孩子而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再试想一下,如果能够让农民工的子女与城市的孩子一样,在其父母打工的城市接受到平等的义务教育、医疗保障,又有哪一个父母不愿意把自己的孩子带在身边呢?
所以,要解决“只生不养”问题,就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各地政府则要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不能靠简单粗暴的行政强制手段一刀切,而应该多管齐下,从根本上予以解决。一方面要鼓励城市资本投资农村,力挺乡村经济发展,以吸引外出的务工人员向农村回流,使广大的农民群众实现在家门口务工、在家门口创业;另一方面,要破除城乡壁垒,消除城乡户籍差异,让留守儿童无阻碍地随监护人进城,与父母一同生活,并享受与城市儿童一样平等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再者,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强化父母对子女的教育监护责任,使年轻父母从“追责‘只生不养’”的规定中进行反思,不以社会和制度等因素为借口而逃避对子女的教养责任。
当然,对缺乏监护责任意识、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应该追责,对“只生不养”给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造成严重损害的更应该追责,但这种追责应该是在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建立完善家庭、政府、学校、社会齐抓共管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实施,是在为孩子跟随父母生活、学习提供了完备客观条件的情况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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