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征:携押金跑路的经营者理应受到什么处罚
作者:曲征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市民刘女士在泉城路红尚坊一家名叫维多利亚的婚纱馆交了200元押金,想拍摄一套写真。可是写真还没拍呢,这家婚纱摄影馆就关门了。由于定金有效期有三年,婚纱馆关门很久之后刘女士才得知。之后,她多处投诉,却发现想要回押金几乎成了一件不可能的事。(据3月14日《齐鲁晚报》报道)
婚纱馆经营者要搬到别的地方或者要转行从事其他生意,谁也无权干涉,但前提是应该将顾客的拍照押金退还给顾客,理由很简单,婚纱馆尚未提供拍摄服务,怎么能携顾客的押金说走就走呢?
由于种种变故,婚纱馆经营者说不定是仓促搬家,焦头烂额之间也可能忘了客户的押金还没退,但是经营者不是健忘症患者,没有任何理由将顾客的钱据为己有,而要退掉押金并不难,只要在原来经营的地方写上搬迁后的地址与联系电话,问题就很容易解决。
看起来,顾客交的押金不算多,但是如果交押金的顾客很多,那么合计起来就是一笔大数目,而从许多人来婚纱馆讨要押金的新闻细节看,交押金的人肯定不少,而这种携押金跑路的情况每年都会发生,去年就至少发生过5起,这种情况不免令人生疑:携押金跑路,是否已经成为一种“致富手段”?换言之,是否因为“收入”了不少押金,婚纱馆老板才悄无声息地离开?再进一步追问,是否因为携押金跑路的违规成本太低甚至趋近于零,才让携押金跑路的现象不断上演?
如此说来,问题就很严重了,对此不能等闲视之。一方面,顾客要多留个心眼,不要轻信“交押金就免费拍照”的诱饵“馅饼”,一旦交上押金,就要抓紧去拍摄写真,以免夜长梦多,老板跑路。当然还有一方面更加重要,那就是工商部门与派出所要相互合作,不要推三阻四,更不能相互推诿。不能因为单个顾客的押金数额小,就以“不能立案”为由,将报案市民赶出门外,要考虑到单个受害者押金少但合计起来数额就大的实际情况,采用“抱团维权”的方式,将不退押金拔腿就走的经营者绳之以法。这样做,既为市民挽回经济损失,又打击了不良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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