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灿辉:保护童工要少来点纸上谈兵
作者:曹灿辉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一名14岁的男童进入佛山大沥一内衣企业上班,工作约月余后,次日被发现猝死在出租屋内。昨日,佛山南海区人社局就该事件通报称,目前用工企业与童工家属双方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企业向家属赔偿15万元。(4月25日新华网 )
近年来,“童工猝死”案时有发生。2013年5月21日早上,未满15岁的刘某在他工作的东莞市长安镇锦川电子有限公司宿舍内死亡,据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刘某死亡原因为猝死。2014年12月,13岁的李某在其工作的东莞道滘日晖鞋厂大门口,被医生证实猝死……
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人死不能再复生。“童工猝死”案的发生,是一个家庭的悲剧,更是社会的悲剧。终结“童工猝死”悲剧的发生,无论怎么加强措施都不为过。
“童工猝死”之后,企业和监管部门一般都会积极“善后处置”。比如说,南海14岁童工猝死出租屋后,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在13日介入调查,经协商,猝死男童的家属已于21日拿到赔偿款后离开了单位。
有道是:“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反思”是为了更好地预防问题的发生。终结“童工猝死”悲剧,意义之大不言而喻,也势在必行。保护童工,不可“纸上谈兵”,要做到这一点,关键要“依法追责”,以儆效尤。
早在1991年4月,国务院就已颁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被禁止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国《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类似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规定。《劳动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很显然,“童工猝死”悲剧,与企业要求童工长时间加班相关联,“童工猝死”是一起涉嫌违法的公共事件,必须“依法追责”用工企业,而不是企业和家长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就能“私了”得的。
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父母让14岁的孩子中止接受义务教育而打工,且每天工作十一二个小时,是一种家暴,也是一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行为,童工父母也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另外,对于非法使用童工且让其非法加班的企业监管不利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样要依规予以问责。
当然,终结“童工猝死”悲剧,也不可忽视“前置监管”,防患未然。一方面人社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强化企业使用童工的监管,同时完善责任机制;另一方面要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包括媒体的舆论力量,开展家庭教育,预防父母对未成年人孩子实施家庭暴力,随意剥夺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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