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卿:嫖娼被抓,老汉可否隐私保护?
作者:李忠卿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镇江市谏壁镇一名60岁老汉搭识卖淫女,当两人正准备行龌龊之事时,被入户调查的镇江京口公安分局谏壁派出所民警发现。“罗某被抓后满脸羞愧,再三央求民警不要告诉其家人”,处警民警告诉记者,目前二人已被镇江京口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5月17日《扬子晚报》)
卖淫嫖娼,败坏、污染社会风气,为法律所不容,因此,警方的打击力度从来不减,只要接到举报,都会第一时间出警处置,力求抓个现行。
镇江60多岁的老汉罗某,显然耐不住寂寞,见到女人挑逗便不能把持自己,40元的嫖资可谓“价廉物美”,于是见色起意,跟着卖淫去行苟且之事,岂料“序幕”刚刚拉开,就被警方逮了个正着,令其十分沮丧与难堪。
60多岁的老人,因嫖娼被抓,一旦被家人或朋友得知,无脸见人,可谓晚节不保。后悔莫及的罗某向民警提出一个诉求,不要将此事通报给其家人,可见其还是有羞愧之心的,至少这次被抓后,再不会干出这种丢人现眼的事情。
那么,罗某的诉求合情合理吗?警方会给其留个面子吗?从报道中我们没有看到警方的态度,就我个人观点来看,罗某的隐私诉求完全可以得到满足,理由有三个,一是老汉嫖娼还未进入实质阶段,属于犯罪中止,尽管不是自己主动而为;二是执法对象年岁很大,并没有产生严重的危害与后果;三是罗某愿意接受处罚,很要面子说明其有改邪归正的诚意。
对于偶然失足的老人,这种隐私诉求我觉得并不为过,这也是人性化执法的必然要求,须知,一旦其嫖娼行为被家人得知,很可能产生严重后果,要么被家人或朋友鄙视、嘲笑,要么会一时想不开而产生意外,这绝非危言耸听。因此,警方不妨满足其愿望,给其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从某种程度上讲,温情执法可以有,这种感化功能往往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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