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女童遭性侵,必须绳之以法
作者:郭喜林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5月22日下午,一篇《!!!三岁幼童!!!幼儿园遭性侵害!!!谁来还孩子一个公道!!!》的文章在网络上引起热议。章子怡转发该文章,并怒斥:“孩子家长,咱们要‘对不起’有什么用?!咱们要的是惩罚,让幼儿园的畜生绳之以法。对幼童下手的变态直接化学阉割他,没废话!”(中国青年网5月23日)
一个年仅3岁的女孩,她是一个尚未绽放的花朵;一个年仅3岁的女孩,她还需要更多人的怜悯与呵护;一个年仅3岁的女孩,她才刚刚学会叫爸爸妈妈;一个年仅3岁的女孩,她那娇羞的可爱之处,就像含苞待放的一朵月季花。而且,在她的花朵上还有几颗晶莹剔透的露珠和两个小酒窝;而且,这朵月季花就是她父母心中的骄傲与自豪。然而,却有色狼对这样的女童打歪主意。面对这样的悲剧,我们真的感到非常气愤;面对这样的狼心狗肺,我们恨不得将他千刀万剐;面对这个女童的悲剧,我们真的有些不寒而栗,为什么会是这样?面对这个女童的遭遇,不管是我们的社会还是政法机关,绝不能容忍这样的畜生糟蹋我们的花朵。
当章子怡的强烈谴责发出之后,汪峰、李湘和谭晶纷纷表明了自己的严正立场,他们都希望将色狼绳之以法。而且,谭晶表示,“要用法律的武器保护孩子们!希望大家可以提出更多建议,明年两会继续专项提案!”是的,对于女童的性侵问题必须上升到国家法律进行依法保护;是的,对于在幼儿园发生3岁女童被性侵的恶性事件,所有家长都无法接受。我们每个公民只能依靠国家法律对每个人的人身和生命进行保护,我们无权对性侵女童的色狼进行化学阉割。然而,我们的法律却必须拥有足够的严惩力度。如果不能依法让色狼受到严惩,幼儿园发生性侵女童的悲剧就会演变成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
因此,无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刑法》,都必须对性侵女童的犯罪问题加重处罚力度。只有于法有据,才能使性侵女童的色狼依法受到严惩;只有依法提高色狼性侵犯罪的成本,才能达到既治标又治本的社会综合效果。而且,政法机关应当对性侵女童的犯罪人员列入社会不讲诚信黑名单,并依法剥夺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而且,必须让性侵女童的犯罪人员失去银行贷款和享受社会公共福利等待遇。只有依法提高性侵女童的犯罪成本,才能通过依法严厉打击,在全社会形成巨大的法律震慑作用。
幼儿园,是我们每个孩子成长的摇篮;幼儿园,是孩子们天真无邪、健康成长的乐园;幼儿园,是孩子走向社会的第一步;幼儿园,是每个孩子人生万里长征中的第一步。所以,我们必须依法保护孩子,不能让他们在这个稚嫩时期受到任何心理伤害;所以,我们的法律绝不能容忍针对儿童的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性侵女童的恶性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惩不贷,绝不宽容,决不能让犯罪分子钻法律的空子。如果我们现行的法律存在短板和漏洞,立法机关就必须与时俱进地尽快建立健全法律体系。
如果我们不能依法保护儿童的人身与生命安全,我们就是历史的罪人;如果我们不能依法严惩性侵女童的犯罪行为,就谈不上依法治国。因此,不管那个幼儿园的色狼拥有多大的保护伞,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养奸。而且,应当严格按照党纪国法,严惩女童性侵案中的保护伞。否则,广大人民群众真的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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