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铭慧:盲目放生,不如不放!
作者:徐铭慧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在当地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数百条被放生的蛇,钻进了民房附近的丛林中。几个小时后,成群的小蛇出现在了乡村马路上,村子里开始变得鸡犬不宁。
这些被放生的蛇,除了菜花蛇等无毒蛇类,还有虎斑颈槽蛇、红点锦蛇等毒蛇。为保安全,村民自发组织对这些跑到马路上和钻进民房的小蛇进行捕杀,一场“放生”演变成了“杀生”。(6月2日 《成都商报》)
其实,我国的放生活动历史悠久,早在先秦时期已有史料记载。而随着佛教中国化,作为追求仁恕、慈悲之心的表现,放生已从佛教传统逐渐演变为一项特殊的中国民俗。怀揣仁爱之心,将动物放归于自然,本应是好事。然而,入夏以来,全国多地发生的“放生闹剧”,却让人心存忧虑。
5月29日,一南京女子在南京钟山风景区内放生900条蛇,引发网友众怒; 5月12日,福建厦门南普陀寺放生池大清理后一个月,再现“龟满为患”,乌龟叠罗汉晒太阳;4月24日,有人将500斤的活鱼放生在北京一条水质污染严重的河道内,许多鱼入水后不久便死去,只留下阵阵恶臭……
这些为求自身宽心,却让他人闹心的“善举”,从未考虑过他人的生活安宁和被放生动物的生存习性,在笔者看来,如此放生,不如不放!
放生活动,首先应该考虑对当地居民和生态系统的影响。许多民众购买的放生动物种类,并非原产自我国,它们大都因生命力旺盛,繁殖能力强,而被从国外引进。一旦被放生到我国原有生态系统中,因为没有天敌,很可能会泛滥成灾甚至殃及当地整个生态系统。类似例子如巴西龟、福寿螺等外来物种的入侵,已屡见不鲜。
其次,放生也应为被选择放生的动物着想。市场中可被购买的动物,绝大多数为人工饲养,野外生存的能力和适应自然环境的能力都比野生动物要弱。如果将其不负责任的投放至野外,大量死亡就是最有可能的结果。
而不容忽视的是,在“功德”的幌子下,还存在一根残酷的利益链条,有商贩在提前获知放生活动的时间、地点后,事后争相捕捉“被放生”的动物。这种不法商贩的存在,更要求放生者要“先三思而后善行”,否则就如同一位从事动物研究近30年的业内人士总结的:“被盲目放生的动物,不管活着还是死去,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都是一场灾难”。
事实上, 据相关规定,放生野生动物需向林业部门提出申请等相关程序,并且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也明确指出,放生必须办理相关手续,且要符合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和承载量等条件。
对于林业局等相关政府而言,既然已有相关法律,就应加强宣传推广,将科学放生的理念普及到实处,让民众明白规范合理的放生活动,必须满足遵守国法,依法放生,守法护生这三个条件,让放生变杀生的闹剧彻底休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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