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传龙:献爱心与被抓捕应“一码归一码”
作者:叶传龙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7月15日凌晨,安徽无为警方抓获一名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不过,令人惊讶的是,犯罪嫌疑人季某是在家乡无为严桥遭遇洪灾中献爱心露了马脚。据了解,34 岁的犯罪嫌疑人季某是无为县严桥镇人,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15年3月被无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列为网上在逃人员。(7月16日新华网)
看到这个新闻,有网友跟帖称,“不作死就不会死”、“好事不能做,谁让你献爱心”,也有人说,“迟报不如早报,早抓早解决”。不知道当事人心理是怎么想的,会不会认为自己很倒霉,觉得献爱心惹了祸,被抓着很冤枉?
其实,做好事没有错,也不“惹祸”,真正惹祸的是他此前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出来混总要还的,成为犯罪嫌疑人,当地司法机关有责任通过多种途径侦查了解其个人行踪等信息,借助其来家乡献爱心时将其捉拿归案是履行法律程序,通过审判则是伸张法律正义,维护社会公平。如果因为其献爱心做好事,法律便网开一面,公安部门便不再抓捕,这并非是法律的人性化,反倒是法律的失责,损害了法律的威严。
至于季某在家乡受灾时敢于冒着被抓风险出来做好事献爱心,说明此人良心未泯,富有公益之心,或许对自己所犯罪行有悔改之意,借家乡受灾出来献爱心,从心理上来说也是一种救赎。在此后的案件审理中,司法部门应该考虑到其现实表现,作为量刑时的参考,这也是“一码归一码”。
此外,“做好事时被抓”切忌被演绎成“做好事被抓”,两种表述,一字之差,但意义迥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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