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喜林:“毒父”打残亲生儿,依法严惩没商量
作者:郭喜林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去年6月,通州区一位父亲李军将两个月的儿子打进ICU的事件备受关注。孩子母亲程女士认为李军已经没资格做孩子父亲,向通州法院申请剥夺李某监护权。昨天上午,该案在通州法院开庭,法院当庭判决撤销李军的监护人资格。据悉,这是北京市首例婚内撤销监护权案件。新京报记者在法庭上获悉,因将孩子殴打成重伤,通州法院已于今年7月7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军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新京报7月28日)
没想到亲生父亲会把亲生儿子打伤致残,这样的父亲又怎么能成为深受孩子爱戴的父亲?儿子又怎么能从父亲身上获得更多父爱?一个吸毒的父亲,原本就是违法犯罪,原本就不是一个合格的父亲,他却狠心而又狠毒地把儿子打成重伤,并致残。这是用罪恶在制造新的罪恶,这是用仇恨和罪恶在给儿子的心灵上制造伤害,这更是在儿子幼小的心灵里播种阴影与仇恨,这更是在儿子成长的道路上制造伤痕与陷阱。因此,对于这样的父亲决不能有丝毫怜悯;因此,对于这样的父亲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将两个月的孩子打成重伤,于心何忍?将两个月的孩子打伤致残,道德和良心何在?为啥一个吸毒的父亲会变成罪恶累累的“毒父”?
一个吸毒者对于家庭来说,那就是灾难;一个吸毒的父亲对于儿女们来说,那就是无法享受父爱而又深受其害的不幸者。这对于一个只有两个月大的孩子来说,这不是天灾,而是无法躲避的人祸。让一个只有两个月大的孩子遭受如此伤痛,实在是当父亲的罪恶;让一个只有两个月的孩子遭受亲生父亲毒打,实在令人痛心与焦急,而且为孩子的命运而担心。如果不依法剥夺李军的监护权,孩子的生命安全就得不到依法保护;如果不依法严惩这样的父亲,他就会继续危害社会、家庭和孩子。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军7年有期徒刑,完全是他罪有应得。只有通过依法严惩,才能让他认识到自己的罪行是多么严重;只有让他在监狱接受法制教育,才能让他戒掉毒瘾。
对于吸毒者来说,既是他自己的痛苦,又是家庭和社会的灾难;对于社会来说,我们对于吸毒者绝不能忍让,必须依法予以制止和严厉制裁。因为,吸毒者毒瘾难戒。必须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因为,吸毒者不是一个孤立的个体,吸毒者与吸毒者,吸毒者与贩毒者都有着某种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不阻断他们的相互往来,或依法一网打尽,就很难让吸毒者在家里戒掉毒瘾,只有依法予以强制执行,才能达到戒毒效果。而且,戒毒之后又需要家庭和社会进行严格监督。如果戒毒者不能坚持自律,拒绝与毒品接触,就会重新走上吸毒和犯罪道路。
所以,对于吸毒者来说,既是家庭的不幸与灾难,又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毒瘤;所以,戒毒和禁毒是我们全社会的重要责任与义务;所以,当我们面对只有两个月大的孩子遭受亲生父亲毒打时,真是心如刀绞;所以,对于吸毒者我们既深恶痛绝,又替那个不幸的孩子而深感同情与怜悯。只有依法严惩那个吸毒的父亲,才能让孩子受到依法保护。否则,那个孩子的生命安全就得不到依法保护。因为吸毒,让年幼的孩子不能享有父爱,这的确是一个人人生成长中的悲剧。但是,我们除了依法保护孩子,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但是,我们必须依法尽到保护孩子的责任与义务。而且,我们希望这个孩子能得到更多的母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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