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喜林:用轮奸留住女性传销成员法理不容
作者:郭喜林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9月11日记者获悉,东乡警方破获江西省首例以县级城市为隐藏窝点的特大传销案件。该犯罪团伙在网上虚拟一款“香妃丽人”传销产品,诱骗不明真相者上当受骗。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除了有其他传销组织一样的性质与传销手段外,更为恶劣的是,该传销团伙带有明显的暴力犯罪事实,用殴打拘禁进行肉体折磨外,还利用“谈恋爱”为幌子,约骗女性上当,为了让受骗的女成员死心塌地地成为同案犯,丧心病狂的杨某平竟指使团伙所有男性挨个轮奸女成员。据初步估计,涉案金额为60多万元。(长江网9月12日)
没想到,非法传销竟然发展到了令人切齿痛恨和无法容忍的程度;没想到,非法传销的头目竟然指使其男性成员对女性传销成员实施轮奸,以暴力性侵行为将女性传销成员牢牢控制在非法传销组织。对于这种丧心病狂的违法犯罪行为,法理不容,必须依法严惩不贷。
面对这个更为恶劣的传销犯罪团伙,政法机关应当通力合作,将该犯罪团伙成员一网打尽。而且,应当将传销头目杨某平及其他犯罪成员绳之以法。法律不是儿戏,不管是非法传销还是非法拘禁并殴打传销成员,以及采取暴力方式对女性传销成员实施轮奸,都构成了不可饶恕的罪恶。如果一个非法传销组织发展演变成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组织团伙,其性质是十分恶劣。对于非法传销组织所发生的这一新情况,应当引起全国各地政法系统的高度重视,并依法进行拉网式排查,必须把非法传销组织所发生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团伙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绝不能让其自由泛滥,危害社会。
其实,非法传销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现行的法律处罚过于太轻,犯罪组织者付出的法律代价太小。如果我们的法律能够让非法传销的组织者依法受到最严厉惩罚,让他不敢再次以身试法,非法传销才能依法得到遏制。那么,我们的司法建设就必须与时俱进,必须让法律能够不断地适应新的形势和社会发展需要,必须让法律能够惩罚犯罪,并在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中发挥出应有的权威与尊严作用。只有让法律具有不可逾越和抗拒的权威性,法律才能有效制止各种可能发生的犯罪,而且才能对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起到应有的强大震慑作用。而且,法律在惩罚犯罪时,必须具有不可随意改变性。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犯了什么罪,法官就得依法按照已经做出的惩罚规定予以处罚,而不能让法官具有更多的主观选择权。只有严格依法精准判决,才能依法真正做到秉公执法和铁面无私。
面对非法传销组织发生的非法性侵犯罪,我们的现行法律又会出现盲点。如果我们的法律不能具有一定的预见性惩罚措施,非法传销就会成为久治不愈的“牛皮癣”。如果非法传销和日益泛滥的各种犯罪行为在非法传销组织中滋生和蔓延,那可真是社会的巨大毒瘤和安全隐患。因此,对于非法传销组织犯罪必须实施零容忍。所谓零容忍,就是要让非法传销的组织者受到终身监禁,让非法传销的犯罪头目依法受到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让其终身在监狱中度过。如果非法传销犯有多种罪行,那就应当依法判处其极刑,绝不能让非法传销的组织者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只有这样,非法传销才能真正依法受到强大的震慑作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非法传销在法律面前闻风丧胆;只有这样,非法传销才能令行禁止;只有这样,才能让非法传销得到依法严惩和彻底根治。而且,才能真正依法做到对非法传销组织实施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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