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楠之:用法律法规为广场舞戴上“耳机”
作者:张楠之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9月28日下午,《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二次审议稿规定,在广场、居民小区使用广播喇叭、音响器材,产生的音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如果这一规定最终通过,那广场舞大妈们应该都需要配备蓝牙耳机了。(华声在线)
一直以来,广场舞大妈们与居民之间因为噪音扰民问题而暴发冲突的事件,就时有耳闻。冲突的方式各异,有发生口角之争的,有架起高音炮回击的,有用水枪高空“扫射”的,有用小石头互相投掷的,甚至有泼粪、肢体冲突、开车冲撞的,这些不同的方式有的可以称为“不妥”,有的则已涉嫌违法。可是,双方也都一肚子委屈,我就是想跳个舞,我就是想清静一下,至于搞成这样吗?
大妈们有跟着音乐跳广场舞的需求,居民们有不被噪音骚扰的需求,两个需求都是客观存在的,并且会长期存在。双方的矛盾一定要用对抗的方式来解决吗?当然不能。但遗憾的是,多数城市对于此类问题,采取的都是顺其自然的态度。即使有人报警,警察也只是劝导、调解一下,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问题的根源,还是在城市管理上。对于客观存在问题,而且是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问题,城市管理部门的态度不应该是消极被动的,而应是积极主动的。否则,就容易让矛盾越积越深。如何主动呢?就是要在建立制度、设定标准上下功夫。比如,划定允许跳舞的区域、限定音乐分贝的大小、规定可以跳舞的时段,规定纠纷解决的方式、违规惩罚的方法等,这样,无论是大妈们跳舞还是居民们投诉,就都有了参照的标准,执法部门管理起来也有理有据,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处于失序状态。
实际上,所谓的需要配备蓝牙耳机只是一种形象的说法,戴不戴耳机是广场舞大妈们的自由。其实,我们完全可以去除“广场舞”、“大妈”之类的标签,将实质性问题回归到公共场合的噪音治理问题,回归到一个人以什么样的形式产生什么样的声音便为不可被容忍的噪音的问题上。如此,问题便不再是如某些人理解的那样限制大妈们跳广场舞的自由之类,而是如何保护公众免受噪音污染。所以,这不是广场舞大妈们怎么样的问题,也不是居民们怎么样的问题,而是一个与权利有关的问题,也是一个事关社会和谐的问题。
湖南省的这一针对城市管理的条件中,对在广场、居民小区使用广播喇叭、音响器材产生的音量问题作出了规定,明确了标准,也就为广场舞大妈们遵规守纪提供了依据,也为居民们投诉、维权提供了凭藉。有法规作支撑的最大的好处还在于,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对于促进邻里之间的和谐也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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