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农村大妈索要“常回家看看”太矫情?
作者:李强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10月9日又重阳,虽说孝心不应成为“应景之谈”,但尊老、敬老的传统不应悖离。就在重阳节前一周,彭州法院丹景山法庭在田坝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73岁老母亲状告两儿两女,要求按月给予口粮。同时,还要求儿女们逢年过节要“常回家看看”。(10月8日华西都市报)
农村大妈也索要“常回家看看”,于是有人认为这位农村大妈未免有些矫情。然而,这样的观点站得住脚吗?
其一,主张子女“常回家看看”是所有老年人的一项基本权利。2013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并将子女“常回家看看”作为一个硬性规定列入法规。可见,索要“常回家看看”并非城里老人的“专利”。
其二,不管城里老人,还是农村老人,他们都有精神层面的需求,比如希望子女经常陪伴身边,享受儿孙满堂的天伦之乐。对照城乡生活情况分析,由于农村老人文化生活相对单调甚至缺乏,生活水平相对落后甚至贫穷,注定他们在精神层面的需求并不比城里老人低几分。某种意义上说,他们更渴望来自子女的亲情守护。
其三,认为农村老人不该计较子女的“常回家看看”,暴露出一些人骨子里对农村老人的偏见。在这些人的眼里,直至今天仍停留于用“吃饱”和“穿暖”衡量农村老人的需求,认为诸如广场舞、出游、健身等“高大上”项目不应该成为农村老人的追求。农村老人稍微追求点时尚元素,这些人往往便会贴上“赶时髦”甚至“矫情”的标签。
衡水农村老人状告子女索要2700元赡养费、78岁农村老汉学字查文书状告八个不孝儿女、八旬农村老汉状告7个子女不赡养……面对一起起农村老人状告子女的案例,任凭“理由”再充分,我们也不能支持不赡养的人免于赡养义务。面对老人的各种权利主张,只要符合法律要求,我们都应该予以舆论支持。再说,农村大妈索要“常回家看看”,属于一项基本权利,与矫情八竿子打不到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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