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育兵:夫妻忠诚协议是一条绳索
作者:关育兵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妻子怀孕期间,丈夫与他人玩暧昧,为了未出生的孩子,妻子选择了原谅。但为了防止丈夫再做对不起自己的事情,两人在公证处签署了一份夫妻忠诚协议,妻子觉得这是给自己的婚姻加了一份“保险”。今年9月,连云港市公证处在全省首开夫妻忠诚协议公证。工作人员表示,这项新业务是经过充分论证后推出的,符合法律规定,顺应市民需求。不少人前来咨询,目前也有几对夫妻成功办理公证。(11月29日现代快报)
人们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难断的原因,一是因为家务事小、多、乱,彼此交错纠结,难以捋出一个头绪;二是因为缺乏对家庭事务的法律界定。没有依据,只有人情惯例,自然就难以断清。
家庭作为社会最基本的单位,是社会稳定的基石。长期以来,家庭的矛盾纠纷,主要依赖的是家庭成员的内部调节,及亲朋好友的外部调节。求助于社会,会被人认为是一件丢人的事。社会的发展,人们认识的进步,正在改变这一观念。家庭成员内部的关系、包括夫妻之间的关系,既要受内部调节,也同样要受社会规范的调节。在这一方面,更具法治精神的发达国家“先人一步”。曾有报道说,某夫妻结婚,所签订的婚姻协议就有几十页厚,不仅对财产关系进行了明确,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甚至包括性生活频率,也有了明确约定。如此详细缜密,是否还有家的温情,肯定会让许多人质疑。但可以看出的是,法律的深度介入,肯定能够让清官不再难断家务事。
连云港推出的“夫妻忠诚协议”公证,就是从法律的角度对夫妻关系进行调整。所谓“夫妻忠诚协议”,就是夫妻二人在婚前或婚后,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签订的有关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如果违反,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财产的协议。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夫妻忠诚协议是把婚姻法中夫妻忠诚的抽象规定具象化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符合法律规定,这就有了存在的现实基石。其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损害赔偿的约定,给受害人以补偿,尽量减少不忠诚行为对对方的伤害。二是能够给婚姻多份保障。婚姻是情感的结合,但婚姻也离不开一定的物质基础。这样的规定,能给予出轨者以提醒,警示他们约束自己的行为。三是能够减少离婚时财产分割方面的争议和扯皮,为“清官”更好地判定“家务”提供了标准和依据,体现了法律对家庭关系的调整。形象地说,这就是一条绳索,限定了各方的行为。
“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我不想两个人通过这种方式把双方划分得那么清楚,这就没有人情味了!”法律不外乎人情,但法律必然不能完全被人情所限制,这就是法律的冰冷之处。当然,夫妻忠诚协议并不能保证夫妻的绝对忠诚,这如同保险并不能保证人的平安一样,只是在出现问题之后,通过财产等物质上的补偿,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补偿。能够融化法律冰冷的,还是夫妻双方对感情的精心呵护和相互理解。这在任何时候,比法律都更有温情和人性化,这才是最有力的无形的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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