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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静:“失物招领费”无需过分解读

2017-04-07 09:52:22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只因一条微博,“失物招领费”迅速蹿红,甚至是在舆论前沿炸开了锅。这说明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人们越来越关注生活,不再是“唯我独尊”。...

  作者:郭静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成都一高校学生在保卫处认领自己丢失的IPhone手机,居然还要缴费10元才能领走。”4月3日,出于对四川传媒学院保卫处的这一做法不满,该校一名当事学生将此事的经过发在微博上,迅速引起关注。此后,校方解释称,设立所谓的“失物招领费”,目的是为了鼓励校园内拾金不昧的良好风气,“同学们如果不想交这笔钱就不用交,会由学校代为支付。”(4月6日 澎湃新闻网)

  只因一条微博,“失物招领费”迅速蹿红,甚至是在舆论前沿炸开了锅。这说明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人们越来越关注生活,不再是“唯我独尊”。与此同时,就是问题本身可能真的存在不小的争议。可是,如果细细思考,其实“失物招领费”并无不妥。虽说社会倡导拾金不昧,但是给这样的善举一些奖励又有什么不可以?

  作为涉事的学生真的该问问自己,5块、10块买回的教训到底值不值。不要说是学生,就对于普通人而言,手机丢了,暂不说损失,对自己的生活都是有影响的。笔者有一个亲身经历,大学期间不小心弄丢了自己的身份证。当时,非常着急四处寻找无果,后来只能去补办。而且当时我还需要身份证,简直可以说是焦头烂额。于是,自己只能硬着头皮连续跑了三天,才办下一张临时身份证。如果当时能用10块钱换回身份证,我不会有任何怨言。

  当然,校方与其说是“失物招领费”,不如说是对拾金不昧者的奖励。这样名正言顺,更能服众。同时,既能让丢三落四的同学长记性,也能鼓励更多的同学参与到拾金不昧的行动中,可谓一举两得。也有利于校园良好风气的形成,有什么值得争议的呢?

  其实,哪怕将“失物招领费”上升到法律层面,校方也无过错。中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之所以一时无法接受,只能说是思想观念的落后,而且别人的善良,在你的眼中没有得到任何的认可,这样无力的吐槽,多此一举。

  也许,人们争议的焦点是这个费用的名称。如果变成奖励费用,是否就能接受?所以,作为校方,应该理直气壮,甚至可以用刚性制度去更加人性化的普及这样的善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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