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育兵:是否伪共享并不是恶之源
作者:关育兵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继共享单车之后,共享汽车、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共享KTV,甚至共享马扎、共享遛娃小车、共享空调等产品纷至沓来。层出不穷的共享产品,一次又一次刷新了人们的认知。舆论对于共享产品质疑的声音也随之而来。
在一些人看来,很多冠以共享之名的产品,并非共享经济。“共享经济中,产品的拥有者和使用者是一个人,通俗来说,就是拥有产权和分享部分使用权,把个人拥有的闲置或使用频率不高的资产,用共享的方式去提高使用率。分享经济中,产品的拥有者和使用者不是一个人,通俗来说,就是拥有产权和让渡全部使用权,需要投入新的资源去运营和使用,互联网只是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率。”因此,现在的共享经济,更准确的来说是分享经济,本质是一种金融活动。对于“伪共享”“假共享”,政府应介入监管。
从共享经济的最初定义来看,的确现在的许多共享产品是伪共享。但这在社会活动中是一种普遍的现象,比如鱼香肉丝里并没有鱼一样,是否共享并不重要,最关键的在于其是否解决和满足了公众的需求,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从这个角度来看,许多共享产品的出现,大大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共享单车甚至被列入“新四大发明”。由此可见,即便运营者是把分享经济作为共享经济来发展,这也只是称呼的不同而已,对此,不必过于纠结。
一些人对共享产品不满的另一个原因,是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恶性竞争、资源浪费、产业扭曲等问题,甚至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和引发社会不道德等行为。共享单车的乱停乱放,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更有媒体曝出“共享单车‘坟墓’”的消息。前不久出现的共享睡眠舱,更被指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在沈阳出现的“共享宝马”,并没有行驶证……很显然的是,在共享经济下,已出现了现行法律制度有所争议或无法规制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应该理性的看待。如果确实为法律所不允许,那就应该坚决取缔,共享睡眠舱就被叫停;对于可以试错的,利远大于弊的,那就应该给他们一个适当的生存空间,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加以规范。在市场经济下,竞争必然难以避免,资源浪费也难以避免,但从长远来看,他最终是有利于资源配置的。共享产品所引发的道德问题,只是更多的暴露了人性的弱点,通过制度化的制约,提高人们的公德意识和道德水平,才是正途。
“作为新生事物,共享经济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也必然会带来新的问题。共享经济与城市管理之间的冲突,也是共享经济发展中要经历的阶段。”这样的认识是客观而准确的。对于这一阶段的共享经济,一是要不断提高地方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一是要加强法律制度的构建,在对共享经济野蛮生长的乱象进行规制时,保护好共享经济灵活的发展方式,让其更好地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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