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山:交通违法岂能以贿代罚?
作者:隔山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10月4日上午8点多,一辆青海省牌照轿车故意遮挡车牌,被四川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成绵广辖区民警逮个正着,而被交警发现后,车主居然说拿点钱给交警请求他们不处罚放行。(10月4日澎湃新闻网)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统一人们行为的规范。违反法律规定就应当受到法律的相应处罚。如果违法了想花钱买平安,通过贿赂执法者逃脱法律的制裁,那法律的公平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岂不是被践踏。
要说该车辆驾驶员心中无法真是一点不为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明文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用白色胶布贴在车牌上上路,作为车辆驾驶员是不知法律规定,还是故意而为之?如果是前者,不得不问该驾驶员是如何通过机动车驾驶资格理论考试而取得驾驶证的?如果是后者,那只能说是咎由自取,驾驶员就应该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接受交警的依法处罚。
要说该驾驶员聪明反被聪明误还真是一点不假。从驾驶员的供认不讳,其把车牌贴上白色胶带是为了自己超速驾驶时避开电子眼抓拍。简而言之,也是以自己的违法手段逃避法律的处罚。作为驾驶员来讲,认为车牌上贴上胶布就万事大吉,其在自认聪明之时,可却忘记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胆敢挑战法之红线,必将受到法的惩罚。
即便抛开法律不说,其遮挡号牌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分明就是没有把自己和车上家人的生命安全放在心上。其实,高速公路上的限速并不是随便设定的标准,当车速超过限速时,事故的发生率就会大大的增加。试想,如果不进行限速,高速公路岂不成为一条有去无回的“黄泉路”。超速行使是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杀手”,因超速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例还少吗?或许其认为自己驾驶技能非常娴熟,但不知其是否听说过“河中淹死的往往是会水将”。不知当其遮挡号牌超速行驶之时,是如何理解“开开心心出门,平平安安回家”的。完全看不出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尊重。
让人啼笑皆非的是,作为同车的家属,不仅不及时制止遮挡号牌的行为,还苦苦找理由为驾驶员遮挡号牌打掩护,甚至还以不法之心去猜度警察之腹,想通过贿赂逃脱法律的惩处,其思维和行为不可谓不奇葩。把法律当商品买卖,把处罚当市场交易,法律的权威与神圣何在?如果“有钱能使鬼推磨”,又如何去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
如此的以贿代法不仅仅只是一个笑话,从中也暴露出社会上一些人对法的无知。事实上这还不是个别现象,从这个双节假期查处的大量违规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车辆就可窥见一斑。笔者认为,一方面要从强化驾驶员素质教育入手,增强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规矩意识。一方面要加大查处,杜绝驾驶人员违法驾驶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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