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文良:“闹洞房”当守住法律底线
作者:袁文良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据《贵族晚报》报道: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的一位新郎官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竟然在婚礼的当天栽了个“大跟头”,并导致十级伤残。造成这一恶果的,正是当天“闹婚礼”的3名发小。日前,经遵义市播州区法院调解,新郎的3名发小共计向他赔偿9万余元。报道还称,结婚当天“闹洞房”恶搞新郎的习俗在当地由来已久。前些年湄潭县一名曾姓男子结婚当天遭朋友恶搞,不料被大火烧伤,险些丢了性命。
结婚是人生一大喜事,此时亲朋好友欢聚一堂,亲临婚礼现场,都会感受到“人生得意须尽欢”的美好氛围。而婚礼作为传承民俗文化的重要形式,有着许多流传至今的习俗,“闹洞房”则是其中最热闹、最有趣的环节,闹得越厉害就寓意着今后夫妻二人的生活越幸福长久。但不知从何时起,“闹洞房”不仅偏离了初衷,而且愈演愈烈,有的以“听房”或“性指导”为名,行“窥淫”之实;有的以“闹新郞”为名,行“人格侮辱”之实;有的以“闹新娘”为名,行“借机揩油”之实。更有甚者,有人闹完新娘闹伴娘,变成了对伴娘的性骚扰……由此,人们不得不思考:如此低俗的恶搞,到底是喜庆地“闹洞房”还是无耻地耍流氓?媒体披露的一些案例则显示,一些年轻人因无底线的“闹洞房”而触犯了刑律,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真是“后悔也来不及”了。所以,我们应该明白,“闹洞房”一定要图个热闹,坚决遏制那些低俗的不文明行为,真正守住法律的底线。
从宏观方面来说,“闹洞房”的表现形式,是一个地区文明程度的缩影。所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结合扶贫攻坚活动的开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不仅要在改善乡村面貌、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等方面下功夫,更应该在改变人们生活习惯、提升人们道德水准、增强人们文明意识等方面做出努力,要通过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村民文明公约的制定,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约束自身的不文明行为,摒弃长期以来形成的不文明陋习,提高抵制违背社会道德行为的主动性,进而在“闹洞房”时突出文明性、守法性。
从具体的“闹洞房”来说,遏制低俗的“闹”,关键在于年轻人群体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移风易俗,彻底摒弃“无闹不成婚”的陈旧观念。一方面,相关部门要通过具体案例向年轻人群宣讲低俗“闹洞房”引发的恶果,使闹洞房者能够自觉把握一个“度”,恪守应有的道德边界和荣辱之感,改变过去为所欲为的“市”之恶习;另一方面,在婚礼举办之前,新人可以与朋友们约定好,“闹洞房”的现场可以玩一些无伤大雅的小游戏,比如让新郎新娘对唱男女情歌、讲述恋爱经过、再现求婚场景、畅谈居家打算等,突出文化性、知识性、趣味性,从而增加婚礼庆典的温馨甜蜜之感;再者,作为新郎、新娘以及伴娘,都要理直气壮地向低俗的“闹洞房”行为说“不”。对不听劝阻、借“闹洞房”之名实猥亵、性搔扰之实者,要保留证据,敢于抹开面子依法维权,从而使那些有辱人格、伤风败俗的“闹洞房”行为受到法律惩处。
总之,在举国上下文明、和谐、法制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之际,“闹洞房”这一传统习俗也应该与时俱进,讲究礼仪,注重文明,不能冲破道德底线,更不能触犯法律,而应该闹中有文化、闹中有道德、闹中有亲情、闹中有祝福,唯此方能让任性低俗的“闹洞房”行为渐渐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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