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校园欺凌影响升学具有震慑作用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辽宁省教育厅等11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辽宁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和责任分工》,明确中小学生实施欺凌,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将其表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等处理。(据3月11日新华社)
辽宁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明确责任分工,中小学生实施欺凌将计入综合素质评价或影响到今后的升学,此举涉及中小学生的切实利益,可谓找准了治理的“命门”,将有具较大的震慑作用,也有积极的引导意义。但学校及教育主管等部门还需要动真格做好具体综合治理工作,才能最终取得实效,校园欺凌事件才能得到根本性遏制。
近年来,在应试教育的“指挥棒”作用下,许多中小学校仅注重知识教育,重视升学率,忽视了法治与规则教育,而家长的眼光也只盯住孩子的升学问题,导致许多中小学生的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淡薄,校园欺凌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在欺凌过程中,欺凌者会对受害者造成心理伤害,影响其身心健康,甚至影响到人格发展。而学校在处理欺凌事件时,只要不出现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常常“家丑不可外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教育为主”当借口,对欺凌者做出的处罚往往也很轻,起不到多大的惩戒和警示教育作用,在客观上也“纵容”了校园欺凌行为,导致校园欺凌屡屡发生,得不到有效的遏制。辽宁省11个部门联手综合治理校园欺凌,欺凌者或影响升学,相对来说,其惩戒和警示教育作用将会非常奏效。
可以说,辽宁省11个部门联合出台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具体实施方案,抓住了学校和家长关心的升学这一“命门”,针对性较强,让学校、家长不得不重视对学生和孩子的法治与规则教育。除了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的欺凌事件由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处理外,尽管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置还是以学校为主,但实施欺凌学生的表现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不断推行素质教育升学体制改革的现今,将对一个学生以后的升学有很大影响,即便学校不加强对孩子的法治与规则教育,家长也会重视对自己孩子的管理和教育,告诫其不要欺凌他人而影响升学,这比单纯由学校的教育更加有效。
笔者认为,辽宁省综合治理校园欺凌的具体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但在实施过程中,千万不能“走过场”成为一种形式,实质上还是用“老办法”来处理。学校要在加强对学生法治与规则教育的同时,治理校园欺凌要敢于动真格,一旦查实属于欺凌行为的,该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就如实记入档案;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从而真正起到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此外,教育主管等部门还应加强监管,防止学校对欺凌事件隐瞒不报或私下处理等一些错误或违规的做法。简而言之,通过学校、家庭及社会多方的合力治理,要让欺凌事件在校园里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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