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凤艳:停不下来的加班几时休?
作者:张凤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有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因工作压力增大而导致“过劳死”的人数呈上升趋势。对此,2018年全国两会上,政协工会界委员呼吁,要遏制过度加班现象,在企业层面建立健全工时协商机制,在行业层面科学制定劳动定额,在立法层面明确界定“过劳死”标准,在政府层面加大执法惩处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3月12日工人日报)
“过劳死”是指在非生理的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的正常工作规律和生活规律遭到破坏,体内疲劳蓄积并向过劳状态转移,使血压升高、动脉硬化加剧,进而出现致命的状态。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职场竞争和生活压力不断增大,职工过劳猝死在工作岗位的消息时不时登上媒体头条,牵动着亿万劳动者的心弦。早在2016年,一篇题为《中国每年“过劳死”60万人 我们如何走出过劳的“摩登时代”》的文章由诸多媒体转载,“加班文化”和“过劳死”一度引发全民热议。尽管后来被证实60万实属误传,但不可否认,社会上加班文化盛行,根据全国总工会开展的第八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47.1%的职工每周工作时间在40小时以内,31.3%的职工每周工作时间在41—4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职工占比21.6%;加班加点足额拿到加班费或倒休的职工仅占44%;没有享受带薪年假、没有补偿的占35.1%。“过劳死”已经从互联网、医院高压行业跨越医疗、媒体、金融等诸多行业,且逐渐呈现年轻化趋势,成为企业职工不可承受之痛。
“白+黑”“5+2”“996”乃至“997”等“加班文化”难以遏制,“过劳死”悲剧频频发生,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职场竞争不断加剧,生存压力越来越大,职工不得不任劳任怨、加班加点;另一方面部分企业以“加班文化”作为企业文化,提倡以加班为荣,也是加班停不下来的重要原因。
同时员工“过劳死”尚处于难认定、难维权的尴尬境地,因为“过劳死”并非临床医学病名,而是属于社会医学范畴,“过劳”的症状、指标如何,在医学角度不能明确界定,因此在法律上更无法加以认定和规范,同时由于其具有隐蔽、累积、持续等特点,多数时候很难认定为工伤,使得亲属难以维权,无形中也为企业的不合理加班要求免去了不少后顾之忧。
加班需合理,过劳几时休?加班有时的确不可避免,但过度加班而导致的“过劳死”已然成为影响社会健康发展的一大隐患。要遏制“过劳死”现象,正如政协委员建议,一是要扭转加班光荣的认知,形成科学合理的工作方式;二是要在立法层面明确界定“过劳死”标准,作出确认、衡量劳动强度更为全面、准确和细化的规定,明确是否可将“过劳死”认定为因工死亡的特殊情形;三是要在行业层面科学制定劳动定额,在企业层面要建立健全工时协商机制;同时政府应加强对企业执行工时规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此外,当出现过度加班现象时,企业管理者应认真反省人员分配和工作方式是否合理,员工自身也应本着对自己生命负责的态度,根据自身身体条件,勇于并善于向过度加班说“不”,同时有关部门也应畅通民众对过度加班的监督举报渠道,共同遏制社会中弥漫的不合理“加班文化”,避免“过劳死”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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