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撞人拖延救治获重刑”的警示意义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开车把人撞倒后,将被害人拉上车,在送医的4个多小时途中,既没有给被害人包扎,也没打求救电话,到医院后发现被害人已死,便遗尸在医院。是救人不当,还是故意杀人?5月8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经两年三审,于近日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原判,即被告人王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5月9日《法制日报》)
因为在送医途中拖延救治伤者,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最后逆转演变成了一起间接故意杀人的刑事案件,肇事司机获十年重刑,令人感到痛惜。笔者认为,这起刑事案件具有较强的警示教育意义,必将警示车辆驾驶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现今,马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大大小小的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如果没有酒驾、毒驾、逃逸等违法行为,也没有严重违反交通法规,并能够积极救治伤者,一般只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免于刑事处罚。如果车辆正常缴纳了相关的交通保险,并符合理赔的条件,保险公司将会赔付较大一部分的经济赔偿,而个人或许只需承担较小的一部分赔偿。然而,有不少肇事司机为了逃避赔偿责任或交通肇事处罚,要么存在侥幸心理,一旦交通肇事便选择“溜之大吉”;要么担心救治的高额费用以及伤残的后续巨额赔偿等问题,从而故意拖延救治伤者,耽误了抢救伤者的宝贵时间,等等。殊不知,以上做法可以说是“错上加错”,不仅要赔偿死伤者的经济损失,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被判刑坐牢,显然得不偿失。
宁夏这起间接故意杀人刑事案件,就是一个活生生的反面典型教材。如果被告人王冲在撞人后,能够积极救治伤者,或许伤者就不会死亡,即便伤者最终因医治无效死亡了,他或许只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会触犯刑法被判以重刑。但是,世上没有后悔药。终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冲将受伤的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且未选择有效方式使被害人得到救治,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而放任该结果的发生,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从王冲驾驶肇事车辆把被害人拉到医院并抛弃的整个行为过程看,其主观目的并不是为了救人,而是一种意图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
由此可见,肇事司机王冲因为自己的一个错误选择,使得案件发生了“惊天”逆转,一起普通交通事故,演变成社会影响恶劣的间接故意杀人刑事案件,其最终被判十年重刑也是咎由自取。有道是,自己酿的“苦酒”,再苦也只能自己咽下。
这起间接故意杀人刑事案件的教训是深刻的,值得广大车辆驾驶人员反思。笔者认为,为了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驾驶人员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尽量避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也不能心存侥幸而逃逸,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救治伤者,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不要让类似间接故意杀人案件的人间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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