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灿辉:父母如何为“童模”子女“计深远”?
作者:曹灿辉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杭州5岁女孩欣妍,是一个童装模特,入行两年多。现在,欣妍成了名副其实的带货女王:她拍过的童装中,销量最高一款卖了12万件。“平均一天拍摄6-7个小时,一个月收入3万多。”欣妍的妈妈陆艳芳说,刚开始拍童装的时候,每件衣服才20块钱。她说,现在欣妍拍一件衣服的价格是80元。(6月24日《钱江晚报》)
面对“童模”,行外人看到的总是亮丽“光环”,因为“童模”在镜头前只展现最美的一面,而且短时间内也收入不菲。不过,“童模”辛苦也不足为外人道,小小年纪,他们要忍耐连大人都难以承受的苛刻工作显形伤害。另外,一些无良商家为了吸人眼球,让“童模”当道具,涉及成人领域,做一些“少儿不宜”的事情,比如,穿比基尼“表演”,在公共场所“搔首弄姿”也时有发生,难免让“童模”沾染演艺圈一些浮躁心态及功利思维,这种拔苗助长方式,势必会造成“童模”成为一个早熟的“小大人”。特别是,这种对“童模”的不良精神影响可能是隐形的,或裹着“糖衣”,可能让“童模”和父母反而“欣欣然”,但其损害一点也不会小于肉体上对“童模”伤害。可见,面对“童模”,别只见“光环”,不见或显或隐“危害”。
出现一些父母热衷于让孩子当“童模”,有的是父母利欲熏心,浮躁心理作祟;有的是商家将孩子当成了牟利的工具,其伦理道德上也无自觉义务去维护儿童身心健康;另外,社会上“成名要趁早”心态也在“推波助流”。
父母之真爱,则该为“童模”子女“计深远”。孩子适度参加一些演艺活动,培养一些文艺爱好,自然是有益的。但是让孩子过早地专注于某一项演艺活动,则会剥夺孩子接触其他事物的机会,让其失去自由全面发展的可能,不可取。父母要理性对待“童模”现象,切忌盲目跟风,而对于已初具名气的“童模”,父母则更要进行正向引导,多让这些孩子去公园游乐,和同龄孩子沟通玩耍,以达到心理发展平衡。
澳门小童星容韵琳,曾因在春晚上献唱《七子之歌》备受注目。容韵琳一朝成名后,其父母并未把她当成摇钱树,而是拒绝了诸多电影圈、唱片界伸来的橄榄枝,为其营造了和普通人一样平静的成长环境。容韵琳父母不短视,拒绝名利诱惑,不愿让孩子承担过多与其年龄不相匹配的负担,值得大家学习。
相反,中学古文《伤仲永》:“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因“父异焉”,父亲便拉着仲永四处显摆卖弄,“混”点吃喝或钱财回来,却从来“不使学”,结果等到仲永长大成人时,“泯然众人矣”。父母
不可见钱眼开,“消费”孩子童年,成为现代版“伤仲永”。
我们已有的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具体的可操作性规定不多,这就导致了像“童模”这种明显不利于儿童成长的行为,却能“打擦边球”。可见,有必要对现有法律法规中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进行集中整理归纳,制定出更多具有可操作性的专项法律法规,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在法律层面的协调与衔接问题。
当然,“童模”背后隐忧,也需要舆论宣传,社会各界“合力”悉心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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