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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卿:“卖肾案”的判决何以引发不满?

2018-11-29 09:25:07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尽管供体方是自愿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巨额的酬金,但是这样的交易是以危害一方的身体为代价,甚至还会危及到个人生命,此类案例早已不胜枚举。而且如果任由这样的非法交易存在,器...
  作者:李忠卿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28日,湖南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卖肾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薛庆东等8名被告人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被判处二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1月29日中新网)
  对于移植人体器官,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不允许私下进行买卖交易,更不能随意活体采集,这是基于尊重公民生命与健康权的需要。
  病患为了康复,花钱进行器官移植,我们可以理解,前提是必须走正规合法的程序,而不是踩法律的红线,以侥幸规避法律风险。
  尽管供体方是自愿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巨额的酬金,但是这样的交易是以危害一方的身体为代价,甚至还会危及到个人生命,此类案例早已不胜枚举。而且如果任由这样的非法交易存在,器官移植手术就会泛滥成灾,人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此前屡有这样的报道,有犯罪团伙强行剥夺公民特别是儿童生命,其目的无非是活摘人体器官,以此大发不义之财。
  湖南发生的这起“卖肾案”,是民间私下人体器官交易的一个缩影,判决公平与公正与否,事关公众对案件的认知,事关此类案件会不会再度发生,从网友的跟帖与反馈来看,显然不能令人难以满意。2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根本起不到有效的震慑作用,给人以隔靴搔痒之感。
  我国人体器官的需求量较大,如果把控不严,任由此类人体器官进行非法买卖与移植,社会就会陷入混乱,人们的安全感就会消失,可见湖南“卖肾案”已成示范样本,不可轻视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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