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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璇高铁阻止“外放族”被怼,得理也应当“饶人”

2019-10-13 03:17:18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可能是网友们都十分反感高铁外放的行为,但又苦于没有有效的解决方法,叶璇的这一举动无疑是替大多数网友出了口“恶气”,得到了大多数网友的支持,甚至是赞扬。但静下心来思考,...
  
  作者:王晨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演员叶璇又上热搜了。10月10日晚,叶璇在微博发出一段视频,视频显示,其在高铁上劝阻一名大声外放手机音乐的男子,反被男子骂“神经病”。随后,叶璇将此视频发布在微博上,引发网友关注。
  10月12日,叶璇经纪人回应记者,此事发生在10月10日晚10点,叶璇独自搭乘高铁时遇到的情况,当时她也找来乘务员解决,但因为未涉及到法律层面,乘务员也只能劝阻,但该男子始终未关闭手机的声音。同时,叶璇通过经纪人表示,“发出这条微博,希望让他的老婆、家人、朋友,包括他自己,逐渐的认识到这是一个不文明的行为。”(10月12日  红星新闻)
  可能是网友们都十分反感高铁外放的行为,但又苦于没有有效的解决方法,叶璇的这一举动无疑是替大多数网友出了口“恶气”,得到了大多数网友的支持,甚至是赞扬。但静下心来思考,没有有效的途径维权,就可以在网络上不打马赛克曝光不文明的行为人吗?我的答案是否定的。理由如下:
  1、网民没有权利对不文明行为人进行审判
  劝阻老伯手机外放被骂属于民事解纷,其情节并不严重,不涉及法律层面,老伯也没有危害公共利益,因此,无需公开其个人信息。况且公民没有司法审判的权利,不能对不文明行为人定罪,更不用说是“公开处刑”了。而相反,尽管高铁上的老伯,不听劝阻还骂人,但也应当拥有隐私权。而叶璇不加修饰地直接公布老伯的容貌,尤其是在当今传播迅速又广泛的网络上,则直接侵犯了老伯的个人隐私。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十二条: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网络舆论会放大“污点”
  不打马赛克曝光老伯可能会引来新一波的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由于网络舆论具有一致性,当一种声音成为主流,另一种声音则会隐匿或者消失。当网络上发出一致的支持叶璇维权行为的声音,这种声音便会“蒙蔽”其他不明所以的网友,他们便很难站在老伯的立场上思考,而是选择随声附和,口径一致地“讨伐”老伯,利用言语进行攻击,更有甚者会搜索老伯的个人信息,利用网络上提供的电话或地址,对老伯进行人身威胁。以前不久发生的“买18件衣服旅游后要退货”的事件为例,网友曝光了当事人黄女士的身份信息、手机号、暂住点等等一系列信息,随后而来的便是铺天盖地的质问和辱骂,使得她无法正常工作生活,不得不发文哀求网友放过。更令人同情的是,在校生徐某由于被怀疑偷衣服,其图像、姓名、学校、家庭住址等等信息就被网友曝光,由于受不了网络上的批评和谩骂,年仅18岁的她就选择了自杀。足以可见,“悠悠之口,人言可畏”。
  中国有句古话叫“得理不饶人”,但还有句古话是“得饶人处且饶人”。所以,不妨换位思考,后退一步,“得理也饶人”,为不文明行为人打上“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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