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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汀流:打击猥亵儿童不能只在路上

2019-11-15 15:05:11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猥亵儿童,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以满足性刺激和满足性欲的主观目的,而对不满14岁的儿童实施了亲吻、搂抱、抠摸、手淫等一系列淫秽情形。据统计,2016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
  作者:乔汀流
  近日,碑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一起猥亵儿童案件嫌疑人,有力地打击了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11月15日《西安日报》)
  猥亵儿童,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以满足性刺激和满足性欲的主观目的,而对不满14岁的儿童实施了亲吻、搂抱、抠摸、手淫等一系列淫秽情形。据统计,2016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件433起,平均每天曝光1.21起。2016年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件涉及778人,其中女童遭遇性侵人数为719人,占92.42%;男童遭遇性侵人数为59人,占7.58%。
  不可否认的是,未成年人性侵案往往很难取证,一是孩子因年龄小、缺乏相关知识和培训,容易对案发过程陈述不清;二是他们不像成年人那样懂得保留证据,他们的监护人也往往忽略了证据保存;三是监护人缺乏相关常识,不能及时发现孩子被性侵,而孩子有时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后续事情被知晓后有些证据已经没有了。此外,对未成年人的专业问询人才队伍不足,相关机制也不够完善,相关设备环境也不齐全,客观上也为取证完成一定困难。
  首先,学校要加大两性教育的知识普及。孩子性安全知识的缺乏是造成孩子受到侵害的一大原因。学校作为未成年人的直接“家长”,在学校期间的直接“监护人”,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既是对学生负责,更是对学校负责。学校可以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一些必要的性知识、性自护进行普及。让孩子清楚地知道哪些是性伤害行为,最简单的概括性安全意识就是:“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能让别人看,不能让别人摸”。
  其次,作为家长要与孩子勤沟通,多关心,加强教育。时时注意孩子的变化,留心孩子反常表现,遭受性骚扰或侵害的孩子不一定能具体说出发生了什么事,或表达内心的恐惧、难过。孩子都有一种掩盖错误的意识。当他们觉得自己做了一件不好的事情后,都会选择沉默或者说谎,来避免家长知道这件事。这时家长要不断陪伴、安慰、支持孩子,尤其不要让孩子认为是自己的错。作为家长,要及时将相关的性知识告诉孩子们,加强教育,也应当在发现的第一时间,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再次,避免儿童被性侵,司法机关的保护不可或缺。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猥亵儿童的重处规定:“猥亵儿童的,重处20%.”与不满十四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量刑中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量。对于十四岁以下男童,则属于猥亵儿童罪。
  我们的司法机关可以利用学校家长会期间,对家长、老师及孩子们进行专项普法安全教育,其中包括孩子青春期如何自护、防止性侵害。另外,我们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要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聘请儿童心理专家为受害儿童提供心理干预和疏导。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为孩子撑起一片蓝天是我们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在家庭监护下、在学校的教育中、在儿童有相关自我保护知识的情况下,减少儿童被性侵的事件,还孩子们一个无忧无虑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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