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卫芳:“公共车位”岂容“私装地锁”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这里上了地锁,把本来大家都可以停的公共车位变成了‘私家车位’。”前天,读者阮先生等人致电晚报热线88643111反映,在绍兴八佰伴商场一侧的停车位上,有人擅自安装了地锁。(3月26日《绍兴晚报》)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各种汽车开始进入寻常百姓家,这大大便利了人们的出行。然而,由于大街小巷公共停车位的供需严重不足,致使许多“有车一族”望“车”兴叹,“停车难”现象愈演愈烈。
为了缓解市民“停车难”的问题,各地各级政府部门纷纷动脑筋,想办法,在城市的一些公共区域开辟了一些公共停车位,以供市民停车之便。然而,有一部分市民却只顾眼前利益,只顾自己停车方便,竟想方设法把公共停车位“占为己用”。有的用地锁“锁起来”,有的用石柱、锥形物、破桌椅等障碍物把公共停车位“圈起来”,更有甚者,有的竟堂而皇之地在公共停车位上摆放一块“请勿泊车”的警示牌,不让其它车辆停放。这些市民俨然把公共停车位视为“私属车位”。这不但加剧了市民“停车难”的现象,而且也扰乱了公共停车管理的秩序。
其实,把公共停车位用地锁“锁住”、用障碍物“圈着”、用警示牌“霸着”,这既是一种无素养、缺文明和公德心的不良行为,更是一种不法行为。殊不知,公共停车位姓“公”不姓“私”,既然姓“公”,那就不能随意、肆意或恶意地“占为己用”。
因此,笔者以为,“公共车位”不容“私装地锁”。一方面,执法部门应加强监管和督查,一旦发现存有“私装地锁”行为,就应“第一时间”给予“拆除”处理,绝不容忍,绝不纵容。另一方面,执法部门应加大惩处力度,对“私装地锁”的霸占车位行为,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列入“黑名单”的要列入“黑名单”,让其为自己的无良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而倒逼其遵规守法,不敢贸然“私装地锁”。同时,要加强宣传和教育,让每一位车主知晓“私装地锁”是一种违法行为,自觉远离“私装地锁”,从而真正把公共停车位从“地锁”中解脱出来,还“位”于广大“有车一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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