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扬书生:偷摘景区樱桃,不能不了了之
作者:维扬书生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4月17日,湖南张家界。一网友在天门山旅游时,发现大爷大妈们一哄而上,拽着树枝争抢树上的樱桃。周围有群众劝阻说:“多大岁数了,好吃的很吗?”(4月19日澎湃新闻)
近年来,游客在游玩时因偷摘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今年4月3日,有游客在河南鹤壁一景区游玩时私自采摘村民家的香椿被要求赔偿500元,因为香椿是当地村民主要的经济来源,村中的许多地方都悬挂着“禁止采摘”的标志,经过村支书协调,游客赔偿了260元;4月4日,在四川蒲江,一旅游团来到某镇游玩时,有游客私自挖了当地村民的竹笋,1.5米高的竹笋都被掰断了,村民发现后要求赔偿5000元,在镇长协调下,旅游团赔偿村民1500元。因偷摘而付出生命代价的也不乏其人:广州市花都区某村是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村委会在河道旁种植了杨梅树。2017年5月19日,该村村民吴某私自上树采摘杨梅,不慎跌落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游客在游玩时之所以见香椿、竹笋、樱桃、杨梅等就随手采摘,主要是贪心作怪,觉得不采白不采,采了不白采,尤其是看到别人采摘了,自己不动手采摘就吃亏了。再有就有法律意识淡薄,尽管他们也知道这些香椿、竹笋、樱桃、杨梅不是自己家的,但还是认为随便偷摘也没什么大不了。
类似的情形在我们身边也不少见。每年到了枇杷快要成熟的季节,扬州文昌西路两边的枇杷树下,都会有不少人或拿竹竿敲打,或爬到树上采摘,锦苑小区东面路边上李子成熟时候,总有不少路人旁若无人地采摘,不少树枝也被折断。即使绿化部门在树上挂上“已打农药,请勿采摘”、“危险,请勿攀爬采摘”等标识也无济于事。
面对大爷大妈哄抢樱桃,有群众出面劝阻,但大爷大妈们抢得正欢,根本没时间搭理劝阻者,他们甚至会抱怨劝阻者多管闲事,笔者以为,对于偷摘樱桃等不文明行为,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不了了之。
无论是景区还是街边的果树,管理者都有责任和义务对树木进行监管,及时劝阻游客不当行为。但是,作为游客或市民本身,也必须认识到即便是景区、街边的果树,随便采摘都是盗窃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香椿、竹笋、樱桃、杨梅等,不论是私人所有,还是园内种植的,都不在游客随意摘食范围内。如果不是有偿或者未经主人许可随意采摘,都属于违法行为,情节较轻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还得道歉;情节严重则属于盗窃,将受到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只有让偷摘者为他们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让法律长出牙齿,类似偷摘行为才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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