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开车溅人一身水”被处罚一点不冤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下雨的时候最怕什么?怕没带伞,被淋成落汤鸡;怕穿新鞋,白鞋秒变黑鞋;怕迟大到,全勤奖也泡汤……更怕的是被行驶而过的车溅一身水!下雨天有些人开车溅人一身水是不文明行为,同样也是违法行为。你还别不信,近日多地就有司机被处罚。(7月20日《齐鲁晚报》)
下雨天,行人在路边被快速行驶的车辆溅了一身水,是司空见惯的现象。此不文明行为,通常被认为是司机的“恶作剧”,而遭殃的行人除了骂两句泄愤外,大都自认倒霉。然而,近日多地就有司机因此被处罚,警示和提醒广大司机,“开车溅人一身水”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应当予以杜绝;行人也可以对此违法行为进行投诉,让违法者受惩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进入雷雨季节后,类似“开车溅人一身水”现象频频发生。多地有不少司机也因此收到了罚单,如在四川绵阳,一男子站在路边等车,一辆白色SUV驶过时溅起积水,男子湿了一身。随后,该男子向交警部门举报。查看监控后,交警部门认为,肇事车驾驶人行为违法。最终,司机被罚200元。苏州昆山一男子在等待红绿灯时,被一辆飞驰而过的汽车溅了一身水,男子立即拨打110报警。涉事司机因涉及两个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被处以50元罚款。
“开车溅人一身水是违法行为”这个话题,一度登上微博热搜,可见其关注度之高。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但是,一部分司机在下雨天遇到积水路面时,根本就不会减速,不管有意还是无意,造成的后果都是溅了行人一身水。这种不文明行为,与交通法规相违背,显然是违法行为。因此,多地有司机“开车溅人一身水”被处罚,与法有据,一点都不冤枉。
其实,“开车溅人一身水”,与车速有很大的关系。经测试,雨天行车经过漫水路段,车速10至20公里/小时,对行人影响不大;车速30公里/小时左右,膝盖以下被溅湿;车速40公里/小时左右,水花溅起1米多高。如何杜绝“开车溅人一身水”的违法行为呢?一方面,广大司机要严格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低速通过漫水路段,既不会溅行人一身水,也避免违法遭受不必要的处罚;另一方面,面对司机“开车溅人一身水”的行为,行人要敢于投诉、举报,让任性司机受到应有惩罚,使他们最终得不偿失,从而倒逼他们文明、安全驾驶。
“万水千山总是情,不要溅我行不行?”网友的调侃,就是一种期待。是该和“开车溅人一身水”现象说再见的时候了,惩罚与防范并举,要让行人在雨天不再唯恐躲避车辆不及,没有被过往车辆溅一身水的担忧和烦恼。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
·高连奎:一战国际秩序大博弈 (2014-03-19)
·前三十年看王石柳传志 后三十年看李河君李书福 (2014-01-07)
·高连奎:亚当斯密对中国的批判不靠谱 (2013-12-23)
·“不能让金钱主导一切”——桑德尔旋风的中国意义 (2013-12-14)
·自发秩序,还是社会契约? (2013-12-03)
袁媛媛:升学、择校“托关系”,难为了谁?
曹灿辉:“虚拟”孤儿骗取补助 实在荒唐
许卫兵:“下级瞒报”不能掩盖上级监管失责
苗凤军:破解基层乡镇严重内卷现象还需出实招
叶金福:谢师宴遭遇“熄火”是一种社会进步
郭喜林:雇凶杀舅舅,不仅是残忍
丁家发:名校毕业生甘当一线卷烟工并不是坏事
周志宏:兜售“迷你版”商品也是一种侵权
丁家发:“肉包子不随猪肉降价”有必要行政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