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避让急救车”应成为司机的一种“共识”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广东梅州。消防出警途中遭一黑色轿车抢道并阻挡,消防车拉警报并多次鸣笛,车主均不让路。该轿车司机因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被罚款200元,扣3分。(9月22日《澎湃新闻》)
近年来,救护车、消防车等急救车在急救路上“遇堵”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明明只需几分钟时间的路程,就因为“遇堵”而拖延了几十分钟,甚至几个小时;有的司机明明听见急救车“呜呜”的鸣笛声,竟然“听而不闻”,照样不避让,甚至还见缝插针,和急救车“抢道”。 这让本应跑在危险或死神前头的救命车不得不望“堵”兴叹。急救车遇堵遭遇“不避让”或“抢道”,致使急需救助的人因得不到及时的救助而失去了宝贵的生命,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痛惜。同时,也令人对那些“不避让”的司机深感痛恨。
众所周知,在病人突发疾病需要救护人员急救时,或在火灾发生时需要消防队员扑救的紧要关头,“生命通道”是何等的重要,此时哪怕能提早一两分钟都可能挽回病人的生命,挽救被大火包围的人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可见,其它车辆给救护车、消防车等急救车“让道”是有法可依的。
按说,既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司机就应该严格遵守和执行。这既是一个人基本素养的体现,也是对抢救灾情的救护人员的一种尊重和敬畏。试想,假如救护车是去你家抢救病人,你能无动于衷吗?假如去你家扑火的消防车,被别的司机不让道而“堵”,你又会作何感想?笔者想,你一定会对这种司机的“不避让”行为深恶痛绝吧?
此次,广东梅州的一名轿车司机因“不主动避让消防车”而被“罚款扣分”,这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但笔者以为,打通“生命通道”不能仅靠这样的“方式”,而应让“主动避让急救车”成为每一位司机朋友的一种“自觉”,一种“共识”。如此,我们的“生命通道”才会畅通无阻,一路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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