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消防通道“被挡”不能每次总靠众人抬车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10月2日,浙江台州,一辆消防车赶往失火厂房灭火救援,途中被停在消防通道的私家车挡住。附近群众见状合力抬走占道车辆,消防车顺利赶往现场扑灭大火。(10月9日《澎湃新闻》)
近年来,随着各类车辆的极速增多,“停车难”成了一大难题,尤其是一些住宅小区里,由于停车位“少得可怜”,因而“停车难”尤显突出。于是,许多打着“消防通道,严禁占用”字样的消防通道便被一些私家车给“强行霸占”了。由于平时不少住户的消防意识淡薄,加之相关执法部门督查力度不力,因而私家车“霸占”消防通道现象相当普遍。对此,很少有住户提出异议,大多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认为“与己无关”,而任其“霸占”消防通道。许多小区住户直到小区住宅真的发生火灾了,消防车被停放在消防通道上的私家车“堵塞”了,才知道消防通道畅通的重要性。
其实,我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可见,“霸占”消防通道是一种违法行为。
因此,笔者以为,打通“消防通道”不能每次总靠“众人抬车”,而应依靠宣传教育和从严执法。一方面,相关部门不妨通过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和网络平台,加强消防安全的宣传和教育,让每一位住户都知晓占用消防通道的严重后果,从而让广大住户,尤其是司机朋友自觉养成“不占用消防通道”的良好习惯。另一方面,执法部门应对“占用消防通道”的恶意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像查处“酒驾”“醉酒”那样,除了经济处罚之外,更要以“刑责”加以严惩。
同时,还可以设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大胆地对“占用消防通道”的不法行为进行举报,让私家车霸占消防通道行为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人人不占用消防通道”的良好氛围。
笔者相信,只要加强宣传教育,从严执法,鼓励举报,那么,消防通道“被占”“被堵”的现象就一定会得到有效遏制,类似“众人抬车”的“尴尬”才能避免,从而确保我们的消防车在危急关头能“一路畅通”抵达救援现场,挽回生命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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