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噪音问题难解,别让维权成为“蜀道难”
作者:许卫兵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11月24日,新京报报道了一则题为“困在邻里噪音里的人”新闻,在新闻里,城市居民因邻里噪音影响自己生活安宁,与邻里斗智斗勇,十分痛苦且无奈。有人因此建立了微信公众号,2019年,来自苏州的傅岳建立了微信公众号“反噪音联盟”,如今已有一万五千人关注。加入反噪音联盟后,从孤军奋战到抱团取暖。一年后,傅岳将联盟的名称改成了“安静之家”。(新京报,11月24日)
傅岳建立微信公众号“反噪音联盟”,引发近万人关注,千人入群。可见,邻里噪音扰民不是个案,有着普遍性。同时,也反映出以个人力量应对噪音问题,有时存在无力感。
噪音下生活,人睡眠不足、精神不振、心烦意乱、焦躁不安,不利身心健康。不妥善解决邻里噪音纠纷,轻则,邻居变成冤家,相见眼红、心生怨恨;重则,一方丧失理智,拔刀相向,伤人性命,新闻里常有此类事件报道。
按理说,扰民者有错在先,应该向被扰者道歉,寻求谅解。可是现实生活中,两者的位置颠倒,有的被扰者往往小心翼翼地向扰民者打招呼,希望对方体谅,和睦相处;有的扰民者反而理直气壮,不理不睬,我行我素。为何如此?因为扰民者占据“地利”优势,随时让对方“不爽”;而被扰者无计可施,只能示弱求和。
被扰者无计可施,是因为依法维权路途艰难。噪音扰民属于违法行为,《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明令禁止,也有具体罚则。可是,执法实践中,面临着诸多现实难题,法律作用被打折。
首先是举证难。虽然被扰者对噪音录音取证。但是,难以取证噪音来源,无法证明是扰民者所为。有时录音设备低劣,播放时音量较小,与噪音存在差异。如果打官司,被扰者也难以取得扰民者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
其次是追责难。对待扰民者,警方往往予以警告,而不实施罚款,扰民者利益毫发未损。诉讼中,由于噪音对被扰者的身体伤害不明显,证据不足情况下,法官难以支持扰民者对被扰者经济赔偿。
解决邻里噪音问题,需要规范取证、积极维权。被扰者要请教法律专业人士,规范取证,对无法直接取证的事实,采取旁证或者证人证言等书证形式,证明扰民者的过错。邻里噪音已侵犯自身权益,被扰者要“眼睛里容不得沙子”,依法维权,理直气壮去报警或者诉讼。
解决噪音扰民问题,需要强有力执行法律。徙法不足以自行。只有强有力执行法律,才能确立法律威严。相关部门应该依据法律规定,对扰民者实施重罚。比如,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扰民者,处以罚款,让其利益受损。法院在证据确凿情形下,要求扰民者给予经济赔偿。这样,扰民者亏钱,才会痛定思痛,痛改前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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