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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拉网捕鸟“获刑+赔偿”是一堂普法教育课

2022-02-24 10:04:05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打击“非法拉网捕鸟”除了追究刑责之外,还需采取“普法”和“举报”两手抓。一方面,公安机关要加大爱鸟护鸟的普法宣传和教育的力度,不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相...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日前,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李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没收扣押在案的诱捕机、粘网等作案工具,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417300元,并在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2月24日《人民法院报》)

  据报道,2021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李某在明知处于鸟类禁捕期的情况下,在盘锦市大洼区田庄台镇高家社区北侧一处在地图中查看稻田地内设置捕鸟网,并在捕鸟网附近放置播放有黄胸鹀鸟和朱雀鸟叫声的录音,同时还在挂有丝网的杆子上悬挂装有朱雀鸟的鸟笼子,用来捕获迁徙过程中途经的黄胸鹀、朱雀等,捕获的鸟类用于贩卖、食用等。公安机关将李某当场抓获,并扣押黄胸鹀、朱雀、黄眉鹀、伯劳、柳莺、蜡嘴、黄雀、绣眼以及被剥掉皮的死鸟若干只。据统计,案涉野生鸟类活体数量分别为:黄胸鹀62只、朱雀3只、蜡嘴3只、黄雀1只、黄眉鹀3只,其余案涉鸟类均已死亡。

  其实,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对于这种私自设网捕杀鸟类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可见,“非法拉网捕鸟”是一种违法行为。

  但据了解,在各地农村,拉网捕鸟现象却屡禁难止,主要原因有二:其一,为了吃野味尝鲜。眼下,在物质丰裕的年代,什么吃的、喝的都不用愁,一些人便把眼睛盯上了各种野生动物,大肆非法捕食野生动物。尤其是拉网捕鸟,由于抓捕方便,设备简单,加之一些鸟儿很容易“触网”,因而,每天都有不少无辜的野生鸟类成了人们餐桌上的一道野味美食。其二,打击力度不够。由于一些捕鸟者往往选择在农村偏远且僻静的农田、山角边拉网,不易被发现。加之,很多人对这种非法拉网捕鸟现象视而不见,因而公安机关难以发现并进行处罚。有的即使被发现了,也是以口头批评教育为主,并没有采取相应的刑事处罚。因而,非法拉网捕鸟现象一直屡禁难止。

  众所周知,鸟类是人类的好朋友,保护鸟类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可以说,“非法拉网捕鸟”既是一种短视行为,也是一种害鸟害己的行为,理应予以严厉打击。只有加大打击非法拉网捕鸟的力度,通过“高额罚单”“生态赔偿”“追究刑责”等处罚机制,才能倒逼其遵规守法,自觉远离非法拉网捕鸟行为。

  因此,笔者以为,此次李某因非法拉网捕鸟受到“获刑+赔偿”的严惩重处,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是一堂实实在在的普法教育课,这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严惩和震慑,也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

  但笔者以为,打击“非法拉网捕鸟”除了追究刑责之外,还需采取“普法”和“举报”两手抓。一方面,公安机关要加大爱鸟护鸟的普法宣传和教育的力度,不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相关媒体和平台,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教育广大群众要遵纪守法,严禁非法拉网捕鸟,做一名爱鸟护鸟的好公民。另一方面,要鼓励和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大胆地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拉网捕鸟行为,从而使非法拉网捕鸟行为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遏止非法拉网捕鸟的不法行为。

  笔者相信,只要多方合力,形成人人爱鸟护鸟的良好氛围,把鸟类视为朋友,共同维护大自然生态环境的平衡,那么,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景象就一定会常伴在我们的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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