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被罚”纯属自作自受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4月26日,朝阳、丰台、昌平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北京绿农鑫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米、面、油、蛋、奶等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北京恒义通宝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部分蔬菜未明码标价;北京鑫航豪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肉类商品未明码标价,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分别作出罚款3000元、1000元和2000元的行政处罚。(北京日报客户端4月27日)
连日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价格执法检查行动,加大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价格执法检查力度,查处了一批价格违法案件,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稳物价、安民心,值得点赞。
疫情当前,市场物价波动,牵动着人民群众的心。在这“非常时期”,销售米、面、油、蛋、奶、蔬菜及肉类商品等,竟然该明码标价的而未明码标价,这是不懂法,还是故意为之、试图“浑水摸鱼”?其实是“司马昭之心”。
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被罚,纯属自作自受!有序、良好的市场氛围,是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有力后盾,稳住物价也就稳住了民心,也就有了同心抗疫的信心。北京绿农鑫源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恒义通宝商贸有限公司、北京鑫航豪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米、面、油、蛋、奶、蔬菜及肉类商品未明码标价,被责令立即整改,被罚款,是咎由自取,对所有商家是一次严重警示。广大经营者应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即向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要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依笔者之见,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要“告诫”,更须督查,对此类目无法纪、利欲熏心、耍“小聪明”、动“歪脑筋”,侵犯消费者权益,发不义之财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查处、精准打击;对于搞价格欺诈的不法商家,消费者要擦亮眼睛,发现类似的违法行为要积极举报、投诉,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发挥监督作用,若发现有商家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助力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与此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须继续加大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价格执法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次,严肃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生活必需品及防疫用品价格秩序平稳,严防不法商家给防疫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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