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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同伴扔出阳台致十级伤残 这个“玩笑”开大了

2022-06-13 09:08:49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生活中,为“活跃现场气氛、增进彼此感情”,亲朋好友之间开一些善意的玩笑是“司空见惯”的事。不过,两名男子把一同出游的同伴抬到度假村客房近10米高的阳台边缘开玩笑要往外丢...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2020年3月,贺某与同伴前往张家界旅游,四人入住某度假村。一天下午,贺某与文某、王某在度假村客房的阳台上聊天,同伴开玩笑称要将贺某从阳台丢下去。玩笑间,文某、王某一前一后将贺某连人带椅抬起靠向阳台护栏,假装向外倾倒。哪知,阳台护栏发生断裂,贺某和王某滚落至下方的马路上。阳台离地高近十米,之后,贺某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住院4天花费近5000元。随后,贺某转入长沙治疗,住院25天花费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贺某下颌骨骨折术后,遗留张口受限1度;左胫骨平台骨折,左膝关节后交叉韧带止点撕脱术后,遗留左膝关节功能障碍,均构成十级伤残。贺某将文某、王某及度假村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经法院核定,贺某的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扬子晚报6月12日)

  生活中,为“活跃现场气氛、增进彼此感情”,亲朋好友之间开一些善意的玩笑是“司空见惯”的事。不过,两名男子把一同出游的同伴抬到度假村客房近10米高的阳台边缘开玩笑要往外丢,结果弄假成真,造成对方十级伤残。这个玩笑确实开大了,大得离谱,大得让人“瞠目结舌”,大得惹上“官司”、承担法律后果。

  据了解,贺某与文某、王某均是90后。判决书中披露的一个细节,当时贺某对于文某、王某将其抬起并往外扔的行为没有明确做出拒绝,还声称“有种就把我丢下去试试”。正是这句话,不仅使“玩笑”弄假成真,也直接“靠实”了有关各方的责任。

  人们注意到,该案情形比较特殊,同伴、度假村及贺某三方似乎都与事故的发生有着撇不清的关系。文某和王某以开玩笑的形式将贺某抬向阳台护栏边缘,主观上虽然没有让贺某受到伤害的故意,但是,却导致了贺某从阳台跌落致伤的损害后果。法院认为,文某和王某两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预见并防范该损害结果的发生,所以应对贺某的损害结果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经实地勘察,事故发生的阳台距地面近十米,而阳台的唯一防护措施是木质护栏。护栏断裂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同时,度假村陈述涉案房屋阳台栏杆高度为1.04m,与国家标准中规定的1.2米不符,存在安全隐患。度假村虽请专人不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但作为酒店管理方,应比一般的公共场所管理者尽更高程度的安全保障义务,确保不存在安全隐患,保障酒店内消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毫无疑问,度假村应该在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还有更重要的一方面,23岁的贺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相当的日常生活经验,对自身处于近十米高的阳台,被他人抬起作势往外扔的行为的危险性理应有正确的认知,应该意识到在阳台上嬉戏打闹容易出现意外,对自身安全应给予更多的注意,以防范意外发生。但让人难以置信的是,贺某对于同伴的行为不但没有进行制止、没有明确做出拒绝的表示,还以“有种就把我丢下去试试”的语言刺激、迎合文某和王某的嬉戏打闹行为,导致“玩笑”成真了,“意外”发生了,贺某十级伤残了,呜呼哀哉!因而,贺某对自身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

  宁乡法院根据责任划分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均提起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对各方责任比例的划分,同时,将贺某的各项损失金额认定调整为22万余元。长沙中院据此作出终审判决,文某、王某各赔偿贺某各项损失6.6万元;度假村扣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4万余元,还需赔偿1.9万余元。

  该案的判定警示人们,开玩笑要注意“度”。开玩笑开过了头,造成损害,当事人就得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经营者和管理者,必须对顾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就会像本案这样,看起来损害是由顾客之间相互嬉闹造成,但一旦酿成后果,仍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98条对这个问题已经作出明确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经营者等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除了判断是否达到法定标准,还可通过是否达到行业的一般标准进行判断。一般来说,商场、酒店等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共场所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重于免费公园、图书馆等非营利性场所。

  故此,经营性公共场所应加强员工的安全保障意识,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管理制度并落实专人执行;对潜在风险,应及时处理并设置清晰明确的警示标志,全力减少或避免各类意外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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