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扬书生:“无讼社区”多多益善
作者:维扬书生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你好,是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吗?我是太白社区主任,需要法院帮助。”原来,这个社区27家商户与某公司因疫情原因租赁合同产生纠纷,现在这些商户要集体上访,社区主任一个电话打到了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据介绍,碑林区法院以实现“无讼、无访、无案、无黑、无恶、无乱”“六无社区”为目标,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确定张家村街道办事处太白社区为示范点,开展“无讼社区”创建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阵地延伸到群众身边。(10月1日《法治日报》)
创建“无讼社区”,其初衷并不是要制止诉讼,而是将非诉讼纠纷机制挺在前面,让矛盾纠纷在源头、在基层化解,群众急难愁盼在家门口解决。
众所周知,诉讼是解决矛盾的一种途径,但并非最佳的选择。当我们遇到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如邻里矛盾、小额债务等,最好的办法是先尝试通过调解去摆平。
从司法实践来看,调解比诉讼至少有四大优势:
一是省时。走诉讼途径,从提交诉状到开庭,短则两个月,长则大半年,而调解就显得非常便捷;
二是省钱。打官司你需要诉讼费、律师费等各种费用,而人民调解不论你的金额大小,都是完全免费的;
三是和谐。诉讼的结果,双方恩断情绝,而调解却可以握手言欢,公堂之后大家很难重归于好;
四是同效。法院判决的结果,在执行上会遇到很多困难,而如果调解成功,那是在一片祥和的气氛中结案的,所以更容易得到执行。司法调解达成的协议可以申请司法确认,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和司法判决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义务人不履行义务,那么权利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正是因为调解比诉讼有着诸多优势,此前北京市西城区、辽源市西安区、大连市西岗区等地法院都积极开展“无讼社区”创建工作,以社区(行政村)为载体,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依托各村(社区)网格、五老人员,依靠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手段,统筹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实现矛盾纠纷化解从司法向非司法的多元制转化。通过开展诉讼服务辅导、诉前调解、法治宣传等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各类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早处置,最终实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成讼”。
“无讼社区”是基层治理水平提高的显著标志,“无讼社区”越多,社会越和谐,还可以节约大量的司法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讼社区”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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