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衣物引发山火被刑拘是一堂普法课
10月18日,温州永嘉县东城街道渭石村发生山林火灾。“永嘉发布”微信公号19日通报称,经初步查明,该起火灾系北城街道大亨村村民叶某某在公路边焚烧衣物,引燃周边枯草树木导致。目前,叶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0月19日澎湃新闻)
据了解,目前全国引起森林火灾的原因中人为因素占 98% 以上,可以说,人为火源是森林火灾的主要诱导因素,因疏忽大意焚烧杂物引发森林火灾而被刑拘的案例屡见不鲜。
2021年1 月 16 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水桶山发生一起森林火灾。起因是魏某文受雇驾驶挖掘机作业时,发动机排气管口正对西边的茅草,排气管喷出的火星将其引燃,火烧上山后引发了森林火灾,随后魏某文被当地警方刑拘。
不论是林区作业的粗心大意,还是户外烧杂的随意之举,都有可能引发森林大火,纵火人员都将面临法律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明确: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的相关规定,过失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应当以失火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温州永嘉的村民叶某某置当地多次森林火灾预警于不顾,擅自在路边焚烧衣物从而引发山林大火,造成重大损失,其被警方刑拘纯属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
路边焚烧衣物引发山火被刑拘也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它警示人们:守护森林安全,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随意在林地、田野点燃香烟、燃放鞭炮、焚烧杂草等行为,看似无伤大雅,但如果造成森林火灾,不仅会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会危害我国生态环境安全及森林草原资源安全,行为人也会因其过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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