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破解“停车难” 有“法”就不难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我市出台《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条例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市城管局了解到,条例共7章68条,对于我市规范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规范停车收费,增加停车位供给,治理停车秩序,提升城市运行效率,提高城市品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江海晚报10月22日)
城市停车场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也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时下,停车供求矛盾突出,停车难在许多地方都一直困扰着政府及相关部门,成了城市管理的一大痼疾,更是摆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面前的一道严峻的民生考题。《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的出台,对于规范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规范停车收费,增加停车位供给,治理停车秩序,提升城市运行效率,提高城市品位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破解“停车难”,须多措并举,综合利用城市空间,实现泊位多元供给,满足市民基本停车需求;破解“停车难”,关键要有“法”。
刚刚出台的《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规定了免费停车、优惠收费等便民利民举措,明确设置一定比例的免费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实行免费停放和收费停放,短时停车实行免费或者收费优惠。
在规范停车场运营的同时,增加停车场供给。条例规定,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的专用停车场,在具备安全和管理条件、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盘活存量资源,推进停车场“共享”。
破解“停车难”的另一关键是,文明规范停车。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与建筑物之间开放式场地上的停车泊位,必须按照停车种类、停车方向、停车标线有序停车,否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对当事人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对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侵占上述停车泊位的,城管部门要依法“亮剑”,实施处罚;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在住宅小区业主共有的停车泊位、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行为,城管部门须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给以处罚。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擅自施划标线等方式侵占公共场地,作为停车泊位使用;不得通过擅自圈地、划片等方式侵占公共场地,作为停车泊位收费;不得擅自利用免费公共停车场、道路泊位收费”,违反规定的,由城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切实解决公共场地违规设置停车泊位和违规收费的管理难题,
条例还针对治理车辆长期占用公共停车泊位难题作出相关规定;针对“停车场未按照要求进行信息化建设、未遵守服务规定、停止使用后未按照要求公告、未及时拆除停车场标志牌”等行为设定了处罚。据介绍,这些处罚规定中,免费公共停车场禁止超期停车、综合执法进小区、禁止侵占公共场地停车和收费等内容,在全国、全省立法中属于创新之举,值得全面推广。
破解“停车难”,有“法”就不难。这个“法”,就是办法,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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