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共享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被罚”警示谁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前不久,南京江宁交警大队高新区中队接到市民王女士通过“12345”政务热线反映,要求取消其未佩戴头盔的罚款。(扬子晚报年10月24日)
理由是,她骑的是共享电动自行车。随着骑电动车必须戴头盔的“入法”,现实中,人们注意到,骑行电动车戴头盔的人越来越多,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的行为自觉。不过还有极少数人不当回事,有的嫌“麻烦”,有的则存在侥幸心理,躲过一次是一次;随着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亮相”,一些市民认为,骑乘共享电动自行车不需要佩戴安全头盔。经调查,约有20%的共享电动车驾驶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其中带来的安全隐患是极大的,殊不知,这是一种严重的认知盲区,必须及时“纠偏”。
2020年5月15日通过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安全条例》明确,自当年7月1日起,市民未戴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属于违法行为。听了交警的解释,王女士表示理解,同时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20元处罚。
众所周知,骑乘电动车必须佩戴头盔,这既是为了保障骑行人的安全,也是为了公共安全,更是自觉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不只是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更是明显的违法行为。这是因为,共享电动车也属于电动自行车,是电动车,骑行者就必须自觉佩戴头盔。
人们注意到,时下停放在街头、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大都随车配备了头盔。但不知是什么原因,有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却没有随车头盔,是丢失了。还是压根儿就没有配备?对此,共享电动车企业必须给个说法。按相关规定,该配备头盔的必须配备;缺失的头盔该及时补齐,以免对骑行者造成“误导”,象王女士一样,以为骑乘共享电动自行车,不需要佩戴安全头盔。据报道,交警部门已与共享电动车企业沟通,每车必须配备安全头盔,并要求企业严格检查车辆安全头盔缺失情况,及时补充配备。因此,共享电动车企业不能只顾“收钱”而忽视管理。必须强化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监管,不仅要保障性能完好,也必须配备头盔,别给骑行者出难题、给城市管理和交通安全添乱。
与此同时,共享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在租赁共享电动车时,必须检查车身有无配备安全头盔,一定要选择配备了头盔并自觉佩戴好头盔后才能上路行驶。发现没有配备头盔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可向有关部门举报。这既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也是对公共安全负责,更是自觉守法的表现,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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