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挖掘文物不仅仅是“法盲”那么简单
作者:许华凌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近日,江西赣州干旱水位下降,部分河滩裸露,引来数百人“挖宝”。也有不少网红博主被流量吸引,带着金属探测仪到当地直播挖掘。11月2日,赣州市文物局发布《关于加强水下出露文物保护管理的通告》,严禁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进行水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活动。(11月10日《北京青年报》)
根据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都属于国家所有。所以,当大家从地里挖出古文物时,请勿哄抢、请勿私藏,请在保护好现场和文物的同时,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或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不要擅自处理。如果人为地私藏、私挖、倒卖,甚至损坏文物的,将会受到国家法律严惩,这就不是仅仅“法盲”就能搪塞得了的了。
近日看到一个案例,有必要在这里提一下。北青网8月30日报道,江西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某旺损坏文物案,判令被告陈某旺承担文物修复费用10万元及专家评估费用5000元,并在全国性媒体刊登公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被告陈某旺因犯倒卖文物罪目前正在服刑中。事情是这样的,2020年10月25日,被告陈某旺在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某村自家承包的山地中拾捡到一件青铜器,又于次日上午挖出八件编钟,其中三件编钟因挖掘受损。该案不仅给私藏、私挖、倒卖,甚至损坏文物的人敲响了警钟,对促进全社会增强文物保护意识、普及文物保护知识具有积极意义。
由此可见,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学习文物保护知识、掌握文物保护法规法律相关规定十分必要。“法盲”不是借口,也不是免责牌,更不会是减刑理由。除大家主动自觉地学习外,有关部门也要加大对《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文物保护条例》及文旅行业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培训,让广大群众了解文物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加深对文物保护的认识。如此,对推动全社会关注参与文物保护,形成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到积极作用。
尤为重要的是,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文物保护工作力度,夯实各方责任,筑牢文物安全底线。文物部门要加大督察文物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文物犯罪,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古玩旧货市场中文物经营活动进行检查查处,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管理等负有文物安全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与此同时,要强化文物执法,严打盗窃盗掘、倒卖、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动,筑牢文物安全防线。
总之,保护好文物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方面,要不断完善文物保护和发展的有力措施,加大文物保护工作力度;另一方面,则需要做好文物保护宣传工作,使文物保护知识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爱护文物、自觉遵守文物法规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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