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扬书生:盗窃9元被行拘不能当笑话看
作者:维扬书生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云南弥渡警方对外通报了一起案件:21岁男子到同村李某家洗头,随手顺走柜子里的9元钱。警方调查发现,男子还涉嫌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合并执行行拘十五日的处罚。
(11月14日澎湃新闻)
这起盗窃案件的案情并不复杂。10月30日14时许,李某忠(男,21岁)到同村李某家洗头,无意在 柜子里发现9元人民币,于是见财起意,将钱拿走。由于李某某还涉嫌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严重扰乱了校园的正常教学秩序。寅街派出所决定依法对李某某扰乱单位秩序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盗窃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盗窃区区9元竟被行拘5日,当地警方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
结论当然是否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可见,只要是不告而取,不管偷多少都是偷,都要追究法律责任。
类似的案例还有不少。2022年9月,福建泉州晋江磁灶镇井边村一便利店门锁被撬,被盗95元现金以及4包香烟,22岁唐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尽管这些盗窃案件的数额都不算大,但嫌疑人被抓获后都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
必须指出的是,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会构成犯罪,也就是说,刑法规定的盗窃罪要求满足“数额较大”。
云南大理弥渡21岁男子李某某因盗窃邻居9元被警方行拘,不能当笑话看,该案不啻给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
正如警方所指出的那样,不管偷多少都是偷。这一案例再次提醒人们“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要以为只是几元甚至是几角钱就无所谓,只要偷拿公私财物,不管多少都是盗窃。正所谓“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只要是盗窃,就已经触碰法律红线,轻者行拘,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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