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业主信息百万条:就该让其尝尝“刑罚的味道”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精准推销……生活中,信息泄露带来的危害多样且持续化,很多人深受其扰。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1.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责令删除其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11月30日《人民法院报》)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至2021年10月,被告人张某某将从他人处购买的长沙多个楼盘的业主姓名、电话号码、地址等信息,转售给黄某某等55人(均另案处理),从中牟利。经鉴定,张某某共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103万余条,从中牟利1.3万元。可以说,张某某“售卖业主个人信息”已到了十分疯狂的地步。
其实,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不少人都有过个人信息“被泄露”“被售卖”的经历,比如:一旦因为买房、贷款、上保险等原因留下了个人信息,不久就会接到各式各样的推销电话,甚至诈骗电话,叫你接也不是,不接也不是,实在令人既“生厌”又“生怕”。
眼下,在人们享受数据信息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面临个人信息被泄露、被售卖的风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不仅严重危害公民信息安全,其背后的买卖产业链也会引发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犯罪,甚至会与绑架、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相结合,给社会造成很大危害。可见,打击“售卖个人信息”违法行为已是势在必行。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笔者以为,此次张某某因售卖业主个人信息百万条既“被判刑”又“处罚金”,还被责令“公开道歉”,这完全是罚当其责,罚当其罪,咎由自取,怨不得他人。同时,这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既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严惩和震慑,也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警示课。
售卖业主个人信息,就该让其尝尝“刑罚的味道”。但愿通过这一典型案例,能警示更多的人遵规守法,切莫铤而走险,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重处。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多方合力,重拳出击,共同打击“售卖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从而让公民的个人信息不再“被泄露”,更不再“被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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