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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职场人“下班自由”不该成为一种奢望

2022-12-15 10:10:22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不知从何时起,加班成了不可回避的一种职场常态。“老板不走我不走,老板走了我坚守”已然成为职场里的一种现实“写照”。而且,这无形之中让人觉得“下班越晚越敬业”,相反,如...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职场小伙伴们,你有多久没按时下班了?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机构智联招聘日前发布《职场人加班洞察报告》,仅有20.2%的职场人表示“几乎不加班”,实现了“下班自由”。(12月15日《江苏工人报》)

  不知从何时起,加班成了不可回避的一种职场常态。“老板不走我不走,老板走了我坚守”已然成为职场里的一种现实“写照”。而且,这无形之中让人觉得“下班越晚越敬业”,相反,如果员工踩点下班则会被视为对工作“不上心”。可见,“加班文化”已成为许多用人单位的一种“常态文化”。

  根据《劳动法》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在很多用人单位里,由于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紧急的、突发性的任务,因而,适当加班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问题是,一些用人单位往往违背员工意愿,大力渲染企业“加班文化”,诸如张贴“加班标语”、强制“过度加班”,等等。有的甚至动辄拿反对加班的员工“开刀”,比如:深圳一家公司不仅强制要求员工每月加班时长必须达到30小时,而且还明文规定“加班不满30小时需捐300元”;再比如:前不久,南京市民孙女士下午六点准时下班被领导批评不要踩点走,并说准时下班等于工作不积极。现实中,类似制定加班奖惩条例,或故意刁难踩点下班员工的用人单位,比比皆是。可以说,“强制加班”既是一种丑陋的“加班文化”,更是一种赤裸裸的“劳动侵权”行为。

  此次,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机构智联招聘日前发布《职场人加班洞察报告》,仅有20.2%的职场人表示“几乎不加班”,实现了“下班自由”。这说明,对于绝大部分职场人而言,实现“下班自由”还是一种“奢望”。

  因此,笔者以为,要让职场人“加班自由”不再成为一种奢望,还需“多方发力”。首先,劳动监察部门要“履职”。劳动监察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察的主体责任,对用人单位“强制加班”的劳动侵权行为要严肃查处,该约谈的要约谈,该叫停的要叫停,该处罚的要处罚,倒逼其严格遵守《劳动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其次,劳动者要学会“维权”。用人单位一旦要求“强制加班”,员工既要大胆地说“不”,也要积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劳动权益不受侵害,自身身心健康不受损害,切忌“做哑巴”,任凭用人单位“强制加班”。

  其三,用人单位要“守法”。相关部门应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让用人单位知晓“强制加班”既是一种劳动侵权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从而自觉做到遵法、守法,不恶意强制职工“过度加班”。

  笔者相信,只要劳动监察部门“履好职”、劳动者“维好权”、用人单位“守好法”,就一定能有效遏制“强制加班”这样的劳动侵权行为,从而让每一位职场人真正实现“下班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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