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种罂粟当菜吃被判管制的“实捶”警示
作者:游德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12月19日湘潭市中院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例:湖南韶山某乡村民张某听说罂粟苗炒着吃很鲜嫩,就从菜市场小摊贩处买到罂粟种子撒在自家花坛上,春暖花开时节罂粟苗“噌噌”冒出来了。后被警方发现,当场将759株疑似罂粟植株拔出送检。韶山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非法种植罂粟,数量较大,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12月20日《潇湘晨报》)
据1944年出生的张某交代,当初听信他人传说罂粟苗味道鲜美,就在自家花坛撒下种籽,准备将长出的罂粟苗当蔬菜炒着吃,一不小心竟懵懵懂懂违法了。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非法种植罂粟,数量较大,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张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张某犯罪时年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法院判处张某管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既侵犯了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秩序,又造成了毒品流入社会危害他人的风险,将一律予以强制铲除,即便是为了治疗疾病或“尝鲜”等需要,也不允许私自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如果种植了,达到500株以上,或是没有成苗,从面积上估算,达到法律所规定的数量的,均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这样看来,我们每个人都需要认真学法用法,做守法公民。
纵观社会上经常出现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人和事,发现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大多为农村地区文化程度较低、年龄较大的人,他们其中的部分人是为观赏目的,部分人当蔬菜食用,部分人是听信能够治病的功效。殊不知,毒品原植物及其果实一旦流入不法分子手中,被用于制造毒品,将严重危害社会。实际上,这些被告人被法律惩治也是有点儿“悲催”加“冤哉”的,因为他们的初衷并不是要“种毒物”,而是懵懵懂懂做出了违法的举动。
老人种罂粟当菜吃被判管制的“实捶”警示:就是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每个公民都要时时刻刻绷紧遵纪守法、学法用法这根弦,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能够界定在法律允许的框框内,不要使自己一时懵懂违了法。同时,各级党政和司法部门则要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向人民群众宣讲相关的法律知识,尤其是对那些新近颁发、施行的跟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要在第一时间宣传普及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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