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撞车“见死不救”,该给“救护车”套上“缰绳”了
作者:尚凡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一则“120撞人落水后不救人致我父亲溺亡”的爆料,引发不少网友关注。(12月27日 澎湃湖北)
据死者儿子沈先生反映,12月16日,60岁的父亲独自驾车在武汉市东西湖区兴工六路正常行驶途中,被一辆闯红灯的120救护车撞翻进水沟中,事发后半小时内救护车内四五个人无人下水救援,致父亲最终溺水而亡。
与死神较量,与时间赛跑,向社会播洒“爱”,肩负救死扶伤重任的“救护车”,理应更加珍视生命,发现生命陷入危机之中,定将挺身而出,倾其全力,实施救助,让垂危生命重新焕发鲜活的色彩与光辉。
然该救护车,在短短的时间内,不仅闯了红灯、而且还将正常行驶的面包车,撞进了路边沟中,更为可怕的是,在撞车后,车上人员却只关心自己车受损情况,对撞入沟中的车辆,置之不理,从而致命其溺水而亡。
撞红灯、撞车、见死不救,虽看视在公路上开车,然冷静思之,实则已将公路当作了自家赛车场,将交通法规置之于脑后,如此驾驶车辆,显然不是在开车,而是在草菅人命、当起了新型之“马路杀手”。
红灯停,绿灯行。妇幼皆知的规矩,难道我们的救护车司机竟然不知?其实非也,而是其长期以来,为赢得足够的救助时间,有关方面法外开恩,允许其在确保自身与他人安全的条件下,撞红灯通过。
虽说闯“红灯”乃有条件的,不仅要求在执行救助任务时、且被救助者确属情况紧急等,方能享有此权利;然随着社会对生命的珍重始,只要救护车不管是公干,还是拉私活,只要一上路,使拉响警报,车辆行人等均纷纷避让。
面对不避让之车辆与行人,不仅交警会找上门来,就连舆论也会遣责,指责你“漠视生命”。或许因如此,原本是普通的“车”标注上“救护”字样后,逐步变味、走调,不仅“漫天要价”,服务态度冷漠,而且还置身于交通法规之上,跃跃欲试,竟然当起了“马路杀手”。
迈步新时代,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防线,能群众有“病”、有“难”,能得到了及时救治,为尽可能挽回生命,理应给这匹脱缰之“野马”重新套上缰绳了,将其装进规则的笼子里,让其不敢再任性而为。
一是及时补课,强化规则意识。救护车、救护车驾驶员等,本不具有法外之身,只不过是特殊需要给予了一定之特权;为此,有关方面要切实加强对其教育,组织相关学习,让其明白其中本意,村立规则意识,且不可忘乎所以,任性而为。
二是,对“救护车”违法行为,同样需严查。发现救护车违规行为,一视同仁,展开彻查,如确属“救助”所需,则当免于或从宽处理;反之,则依法从快、从重进行处罚,让其付出沉痛代价,让其不敢自以为是了。
如出现类似“见死不救”,理应依据相关法律,追究驾驶员等刑事责任;同时,还将对有关领导实行追责问责,让其为自己不履职尽责,承担相应后果。
撞红灯、撞车、见死不救,完全背离了文明驾驶之道,此乃野蛮驾驶也。为了公共安全,为了医者仁心,对此不良之倾向,唯有下大力气坚决遏制,方能筑牢生命防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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