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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发:村民“组团”偷白菜,岂能“法不责众”

2023-01-05 10:25:36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菜农辛辛苦苦种植了几百亩白菜,已经丰收在望,本指望在春节前能有一个好的收成,不料全都被附近村民“组团”偷了。更过分的是,村民开着好几辆车来偷白菜。笔者认为,针对这起“...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1月1日,湖北潜江一名男子在网上发布视频称,他在当地竹根滩镇种的几百亩白菜,全都被附近村民“组团”偷了。视频中显示,好几辆车上堆满了白菜,就连远处也都是前来偷白菜的人。地里白菜要不被偷走了要不被破坏了,好的所剩无几。男子气愤地表示,自己一棵都还没收。1月2日,竹根滩派出所民警称,已出警处理,偷白菜的村民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车辆已被扣押。(1月4日《东方今报》)

  菜农辛辛苦苦种植了几百亩白菜,已经丰收在望,本指望在春节前能有一个好的收成,不料全都被附近村民“组团”偷了。更过分的是,村民开着好几辆车来偷白菜。笔者认为,针对这起“组团”偷盗农产品事件,岂能“法不责众”,该让偷盗者“吃不了兜着走”,让他们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依法受到严厉的惩罚,才能杜绝类似偷盗事件。

  现实生活中,如果在大片的白菜、西瓜等农产品田地里,一时“手痒”,顺手偷摘一两课白菜或西瓜,即便被菜农瓜农发现,一般也不会太计较,顶多赔偿一点损失而已。本事件中,湖北潜江当地村民“组团”偷白菜,可谓明目张胆,竟开着好几辆车来装白菜,将几百亩白菜偷盗、毁坏一空,让菜农欲哭无泪,遭受数十万元的经济损失。

  类似“组团”偷盗并非个案。2021年12月,辽宁葫芦岛人马某在河北廊坊大城县租用900亩地种植花生,其中有30亩地却在采收之时遭遇盗摘;2022年7月,在山东临沂,3人开着宝马轿车到一处西瓜地里,“组团”偷盗了价值2000多元的西瓜。为何“组团”偷盗事件频发?一方面,偷盗者大部分不懂法,仗着人多势众,对外来的种植户进行欺负;另一方面,在法不责众的心理下,偷盗者才敢如此胆大妄为。然而,这种行为分明是团伙作案,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根据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本事件中,参与“组团”偷盗的村民,至少应当受到治安处罚;而几百亩白菜被偷盗、毁坏,一部分村民的涉案价值,已经远超“数额较大”的标准,将面临严厉的刑事追责,带来牢狱之灾。此事件教训深刻,也是一堂警示教育课,警示人们勿因“恶小”而违法,必须提高法治意识,平时能够自觉学法、守法,千万不能因为法盲,或为了寻求刺激,或贪小便宜等,“顺手牵羊”做出偷鸡摸狗龌蹉之事,一旦偷盗公私财物达到法定标准,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民众在注意自己财产安全及防范被盗的同时,也要管住自己的手,切不可因一时冲动或为了一自之私而铤而走险,从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最终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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