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献血与评职评优挂钩”该打谁的板子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知情网友爆料称,辽宁大连普兰店区某中学日前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里面提到“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涉事校方表示发布此消息考虑不周,现已将其收回。(1月10日红星新闻)
尽管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已经收回,但其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却难以挽回;对教师的“伤害”也难以挽回;其中所折射的问题值得有关各方重视和反思。
值得关注的是,此类现象并非孤例。坊间媒体报道,在此之前,就曾有某地教育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学校按比例完成献血指标,对任务完成不好的学校给予适当扣除绩效分。这不是明摆着向学校摊派献血指标、逼迫向教师献血,明摆着的侵害教师的合法权益么?
人所共知,义务献血是一项利国利民利己的公益性社会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根据这一法律,我国的无偿献血制度,是建立在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的基础之上的。现在,有人竟然把义务献血与“评职、评优、评先”挂钩,显然于法无据,背离了献血的公益属性,是公然对相关法律的亵渎。
既如此,人们不禁要问,如果有教师在教育教学各方面都很优异,但由于身体情况不适合献血,是不是就没有评职、评优、评先的资格?涉事学校既然“考虑不周”,何以下发如此“通知”?有关部门应该认真查一查,是学校“自作主张”,还是“另有隐情”?
有报道显示,前段时间由于疫情原因,公众无法献血,导致全国多地血库告急,一些地方血液库存已跌破最低库存警戒线。有血液中心为此向社会发布倡议书,鼓励公众无偿献血。这是可取的,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将献血与教师的评职、评优、评先等切身利益挂钩,显然是个“馊主意”,不止很不妥,而且涉嫌违法,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再者,将献血与评职、评优、评先等挂钩,既显 “强制性”,更显功利化,与无偿献血的法律精神相悖,严重影响我国献血事业的公信力,也可能伤害人们的献血热情。
“义务献血与评职评优挂钩”,该打谁的板子?尽管涉事学校表示“发布此消息考虑不周,现已将其收回”,但收回不等于“免责”。当然,人们或许认为,学校不可能“平白无故”地发通知,要求教师献血。也许是“上面”有要求,但“指标”难完成;也许是学校领导急于想出“政绩”,想出这么一“招”。殊不知,“上面”也好,学校自身也罢,将“义务献血与评职评优挂钩”都是个“馊主意”,是违法之举。不仅必须立刻“纠偏”,还必须严厉追责,是谁出的主意就该打谁的“板子”,该给以相应处分的必须给以相应处分,让胡乱“决策”者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付出应有的代价;不能让“义务献血与评职评优挂钩”之类的荒唐事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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