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醉酒猝死索赔案”具有双重警示意义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1月17日《法治日报》)
因为聚餐醉酒而猝死,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可惜和遗憾。尤其是在春节即将到来之际,这起“聚餐醉酒猝死索赔案”,更是值得警醒。
眼下,随着春节的日益临近,许多在外地工作或打工的游子们都已纷纷回家准备过年了。一些一年难得相见或相聚的老朋友们,便趁这个时候,相约到酒店、饭店聚餐喝酒。按说,大家在酒店、饭店一起聚餐,边喝酒边聊天、叙旧,也属人之常情,无可厚非。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人一旦在一起小聚,就以“酒”论感情,以“酒”谈兄弟,在酒桌上如果不把酒喝尽兴,或不把酒喝高了,就觉得不够意思,不够情谊。于是,有些人明明知道自己的酒量不行,却碍于情面,不得不硬着头皮一杯接着一杯地喝,直至喝得酩酊大醉为止,有的甚至喝到了医院挂针为止。更有甚者,有的竟然把自己喝死了。近年来,媒体上因节假日朋友聚餐酗酒致死的报道还会少吗?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
其实,大家利用春节期间,坐在一起,聚一聚,品品茶,喝喝酒,真的是一个不错的方式。但笔者以为,凡事都应有个“度”。就拿聚餐喝酒来说吧。因为每个人的酒量都不一样,所以喝酒就应因人而异,能多喝的就多喝点,不胜酒力的就少喝或不喝,切莫以“酒”会友,以“酒”论情谊,以“酒”谈兄弟,把朋友间的一切都归入“酒”中。同时,喝酒要讲文明,切莫酗酒,否则喝坏了身体是小事,喝死了那就成了悲剧,好端端的春节那就成了“春劫”,于己于人都不是好事。
此次,广东的这起“聚餐醉酒猝死索赔案”,最终法院裁定由醉酒猝死者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这无疑具有双重警示意义,既给酗酒者敲响了一记警钟,也给劝酒者一定的警示。
笔者衷心希望通过这起“聚餐喝酒醉死索赔案”,能提醒和警示更多的人要谨记一句话:春节“聚餐”可以有,但“酗酒”切莫为。否则,一旦因聚餐醉酒引发猝死,那可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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