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年夜饭“限时消费”也是一种“消费侵权”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记者近日走访北京、山西、湖南等地20多家餐馆发现,今年年夜饭预订比前两年火爆不少,不管是大众餐饮还是高端餐饮的包间基本已经订满,有的餐馆甚至连大厅也是一桌难求。然而,年夜饭预订火爆背后,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限时消费、限定最低消费、订金不退等,让不少消费者深感无奈。(1月20日《法治日报》)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年提高,加之消费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把年夜饭“搬”到了大酒店。因而,在许多大酒店里,年夜饭“一桌难求”现象十分普遍。于是,一些大酒店不是乘虚“涨价”,就是设置“最低消费”,甚至设置“限时消费”。
以“限时消费”为例。酒店为了经济利益,擅自采取“限时消费”,即规定消费者在一两个小时内“吃完走人”。表面上看,在年夜饭“一桌难求”的大背景下,酒店经营者的这种“规定”似乎可以理解。但殊不知,“限时消费”也是一种“消费侵权”。
众所周知,消费者之所以选择在大酒店里吃“年夜饭”,其目的无非就是两个:其一,省力;其二,环境好。尤其是想借酒店里的环境好,氛围好的优势,亲朋好友一大班人,在吃年夜饭的过程中唠唠家常、聊聊工作、畅谈理想……既增进亲友之间的情谊,又享受节日的喜庆氛围。试想,如果酒店规定了“限时消费”,才给一两个小时时间,不要说“屁股还没坐热”,就是可能连饭还没有“吃顺畅”,更谈不上一大班人能边吃边唠家常、聊工作、谈理想了。可见,“限时消费”不仅冲淡了节日的喜庆气氛,更是一种“霸王条款”。
因此,笔者以为,要防范“限时消费”的侵权行为,还需多方给力。首先,监管要到位。工商、消协、物价等监管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利用春节假期对酒店进行常态化的监督检查,防止利用春节假期恶意抬价、设置最低消费、设置限时消费等霸王行为。
其次,执法要从严。相关执法部门要对恶意设置“限时消费”“最低消费”,以及趁节“打劫”等不法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约谈的要约谈,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整顿的要整顿,倒逼酒店经营者切实履行经营契约。
其三,要设立举报奖励制度。消费者一旦遭遇“限时消费”等消费侵权行为,既要坚决说“不”,又要积极大胆地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消费权益不受侵害。切忌忍气吞声,任凭酒店经营者设置“限时消费”。
此外,还需加强对酒店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教育,促使其自觉远离春节加价、设置“限时消费”等霸王条款。如此,才能营造一个健康、正常、有序的节日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节日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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