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仙女棒进站被罚300元是一堂普法课
作者:维扬书生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北京一位袁女士坐火车回家进站检查行李时,被检查出携带仙女棒,随后被民警带去派出所做笔录并被罚款300元。(1月24日中华网)
今年春节,许多地方都放松了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让春节这一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增添了许多烟火气。于是有人坐火车回家过年也带上烟花做礼物,殊不知这一做法已经涉嫌违法。
2014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不得违法携带、夹带管制器具,不得违法携带、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北京的袁女士所携带的仙女棒,是一种采用镁粉等可燃金属材料和铁丝加工而成无烟焰火。燃放时火焰喷出,温度会迅速降低,距离喷射口大概50厘米处,温度会降至40°C,所以又称为冷光烟花。表面看,冷光烟花操作简单,燃放时火焰温度较低,烟雾较少,加之价格低廉,被人们误认为是不具危险性的烟花。实际上,仙女棒也属于烟花爆竹。燃放时,火花喷射口温度高达700℃—800℃,能灼伤人体、引燃物品,进而引发火灾,导致人员伤亡。
袁女士天真地认为,仙女棒挺小的,也没有太在意,就随手放进了行李箱。殊不知袁女士这一不经意的疏忽,不但耽误了自己的行程,还被警方罚款300元。
携带仙女棒进站被罚300元是一堂普法课。袁女士的教训给乘车出行的人们提了个醒,每个人都应当敬畏法律,敬畏规则,决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出行时要好好检查行李,以防错过行程还被处罚。这既是对自己安全负责,也是对他人和列车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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