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查获”咎由自取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记者今天(1月24日)从南京警方了解到,1月份以来,南京警方组织开展了打击整治非法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查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刑事案件4起,抓获嫌疑人7人,查处违规燃放、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政案件8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700余箱,及时消除了公共安全隐患。(荔枝网1月24日)
近期,一些市民利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网络平台贩卖烟花爆竹,有的甚至大量存放在家中,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春节前,一些地方就烟花爆竹将禁放改为限放,但更多地方并没有“解禁”,依然禁放。禁放也好,限放也罢,都有明确规定,不能乱来。
然而,就有那么一些人目无法纪,觉得烟花爆竹销售有“商机”可寻、有“空子”可钻、有利可图,耍起“小聪明”,干起违法的勾当。据报道,警方根据警情,于1月20日在秦淮某小区附近将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张某某、于某某查获,收缴各类烟花爆竹10箱、手持小烟花100余盒。经查,1月16日,张某某等人从安徽和县一商贩处购得烟花爆竹,用面包车运至南京伺机销售,不料被警方查获。两人受到行政处罚;栖霞警方在网络社交媒体上发现一条团购信息后,及时跟进调查,于1月2日在该区八卦洲某民房内抓获涉嫌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嫌疑人刘某某,收缴烟花爆竹45箱。经查,该批烟花爆竹是从安徽购进,想在春节期间售卖,刘某某同样受到警方的行政处罚;
不止如此。雨花台警方根据某文具店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线索深度研判,循线追踪,发现鼓楼区某文具店向全市多家店铺批发销售烟花爆竹。1月12日,民警对该文具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4人,并在鼓楼区取缔2处烟花爆竹储存窝点,收缴各类烟花爆竹产品34种,共计600余箱。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江宁警方联合区应急管理部门对一条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线索开展调查,发现李某某、王某某等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泰州、宿迁等地低价购进烟花爆竹,在江宁区销售牟利。1月6日,该区警方分别在江宁谷里、雨花台区某写字楼内将2名嫌疑人抓获,当场收缴烟花爆竹120余箱,案值达6万余元。二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查获”是咎由自取。非法经营、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被查处;储存窝点被取缔;烟花爆竹产品被收缴;涉案人员被处罚,人心大快,同时,再度敲响法治警钟。烟花爆竹产品具有一定的爆炸危险性,经营存放场所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获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方可销售。从电商平台和网络社交圈购买、邮寄烟花爆竹进入禁放区燃放,利用私家车将烟花爆竹携带进入禁放区违规销售、燃放等,都属于违规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执法部门的依法打击。
有鉴于此,经营者必须以此为戒,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能利欲熏心、铤而走险;要强化法治意识,守法经营,法治不是“逗你玩”;执法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对非法经营、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者,发现一个,依法查处一个,保障公共安全,维护法治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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