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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探店“注水”须以法治“拧干”

2023-02-01 09:32:32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新鲜的食材味美量足,再加上网红博主大快朵颐,这样的探店试吃视频在短视频平台比比皆是,以此吸引一众食客。然而,接二连三遭遇“踩雷事件”却动摇了食客对博主们的信任。比如,...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随着探店商业化的兴起,一些博主所谓的探店变成了“探钱”,视频内容严重“注水”,商家被当作“流量变现”渠道,探店者不再是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进行客观点评,而是作为店家的隐性代言人,通过所谓的“好评”制造消费陷阱,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日报客户端1月31日)

  现实中,很多消费者都会根据网红博主的推荐选择餐厅、店铺。一些以探店为职业的短视频博主应运而生。亟需引起有关各方关注的是,店家主动联系进行刷单式好评或探店者强行要求“霸王餐”等情况时有发生。

  新鲜的食材味美量足,再加上网红博主大快朵颐,这样的探店试吃视频在短视频平台比比皆是,以此吸引一众食客。然而,接二连三遭遇“踩雷事件”却动摇了食客对博主们的信任。比如,某博主探店推荐的“99元超值双人餐”并非视频中摆满全桌的珍馐美食,只不过是一些普通菜色且两个人根本吃不饱,而且,食材也不够新鲜,很多人大呼上当;王先生在短视频中看到5升装的奶茶仅售7.9元,可到店后他发现,不仅选择品类有限制,且饮料量远不到5升,实物与视频严重不符。这种不客观的商品描述,回避商品缺陷,显然属于虚假宣传行为。此外,探店博主与经营者的合作,虽说是互联网新业态发展下的产物,时下,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标准。但使用付费形式一般可界定为广告行为。而作为广告行为,对商品进行不实描述,如价格虚假、夸大功效、过度承诺、虚构使用条件及货不对版等,都是违法行为。不仅商家要承担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探店博主在明知和应当知道宣传内容虚假时,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新开业或者以年轻客户为消费群体的商家来说,通过网红博主探店推荐,可以有效提升营业额,增加客流量。这是肯定的。但是,随着“钓鱼”探店、虚假探店泛滥,商家对探店博主的态度开始转变。某网红博主曾被曝光在一家餐厅内消费700余元后未买单就要离开,在服务员提醒下才勉强付款。后来这位博主“生气”了,在个人测评视频中给予商家与菜品不相称的负面评价。现实中,还有一些微博大V、抖音网红因主动寻求合作被拒绝,直接剪切拼凑其他人的视频片段作为自己的进店体验,恶意差评,并利用账号影响力引导流量,损害商家信誉。这显然超出了维权的合理范围。当然,被侵权的店家可以申请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也可以请求经济赔偿。

  在一些探店视频中,许多博主会将自己到店的经过及品尝食物、体验服务的全过程记录下来,这样难免在宣传视频中拍到其他顾客,此类行为不仅可能会对被拍摄者造成困扰,还存在侵害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的风险。

  某些博主常常以探店宣传为名,要求商家免单、吃霸王餐、或赠送相关礼品,此类现象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可能构成对商家的敲诈勒索。

  探店“注水”,须以法治“拧干”。一般来说,如果探店网红博主仅就食物、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与商家进行平等的协商,在合理范围内获得赔偿,其行为可以理解为正当维权;但是,当探店博主以非法占有意图为目的,利用自身的流量引导优势向商家索要贵重物品、无偿服务,甚至以不法手段威胁商家,或以投诉等软暴力逼商家就范,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承担刑事责任是逃避不了的。职能主管尤其是执法部门对这些“图谋不轨”的博主必须依法查处,不能任其逍遥法外,以维护商家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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